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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司法调解工作职责
2017-10-31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贯彻执行、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上级综治办的决定、决议;

2、协助抓好辖区网格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3、积极主动排查报告矛盾纠纷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日常监管;

4、协助做好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司法调解工作职责

1、承担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简易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管理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对责任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

3、每月5日前,将上月填发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汇总移交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4、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3日内移交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5、其他上级部署的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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