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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再生育服务证】办证温馨提示
2017-05-24  

沙坪坝区【再生育服务证】办证

温馨提示

一、办理依据:

(一)《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5号)。

二、登记对象:

(一)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

(二)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现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当事人网上预约申请。

1.当事人在网上:http://bmfwyy.pic.cqwsjsw.gov.cn,下载《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2.当事人在网上:http://bmfwyy.pic.cqwsjsw.gov.cn进行预约申请。

办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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