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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创业性小额贷款条件
2017-10-27  

(一)借款人范围-贷款对象
  1.已经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
重要提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指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合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1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人。
 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组合贷款:申请对象
(三)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贴息
 对发放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五)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3年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含个人)须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时间还款付息后在享受财政贴息。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向社区、街道提交贷款申请→街镇社保所初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小微担保公司审核→承贷银行放款→还款贴息

咨询电话:6538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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