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1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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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提高我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坚持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重庆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学校体育发展极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场地、器材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差距明显,同时,学生心肺耐力等指标普遍下降,近视率上升,肥胖学生增多等现象,也充分说明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15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

5.加强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及中职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制订并实施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体育课程与大课间活动及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并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

6.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的时间表,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机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要完成一轮培训。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7.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8.加强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条例和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加强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9.大力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制度。市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检查、体质健康监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督促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并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测试结果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体质健康水平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和重要内容。进一步组织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10.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市教委要尽快制订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每年11月各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按照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开展自评,12月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检,次年初市教委组织抽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教育部备案。加快制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并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1.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市教委要建立健全“学校―区县(自治县)―市”三级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2013年起,市教委定期发布《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五、加强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建设

12.明确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13.加大投入。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及中职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14.分解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3年9月底前报送市教委备案。

15.强化督导。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家《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抓紧研制《重庆市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并尽快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16.兑现奖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17.加强宣传。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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