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及报名表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11-08-31 点击:
 
重庆市第二届“健康校园杯”大中小学生运动会
大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1年9月23~25日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组别
普通本科院校组(甲组)、高职高专院校组(乙组)
七、竞赛项目(14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X100米混合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重庆市第二届“健康校园杯”大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件。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但可兼报接力。
(三)每单位必须在9月15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网站完清参赛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5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按规定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普通本科院校组和高职高专院校组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队团体总分。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
(二)不足8人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数减1原则录取名次。
(三)个人奖:对获得各组别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团体奖:对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个人奖:大会按运动员6:1、裁判按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二)集体奖:普通本科院校组和高职高专院校组分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各2队,颁发奖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的报名表请注明运动员参赛组别,于2011年9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重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传不得更改。
联系人:诸文兵 联系电话:15923029139 电子邮箱:zhu.912@163.com
2.各单位自行对运动员的健康状况负责,必须组织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报名表盖上公章和医院公章方为有效。
3.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向大会竞赛办公室(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单位,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报到:
1.参赛单位于9月23日下午3:30前在重庆师范大学体育部报到,并于4:30召开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
2.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及往返途中),报到时向组委会校验保险单据。
十三、仲裁、裁判
仲裁、总裁判由市教委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商选调。
十四、经费
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人民币9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五、其他
(一)全体裁判员于9月23日4:00点前到重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集中学习分组。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