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驻区高校督查考核办法
2015-05-15 12:00:00  

为强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沙坪坝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创建国家卫生区专业组方案及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区创卫领导小组决定对沙坪坝区驻区高校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沙坪坝区驻区高校(军事院校除外)。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沙坪坝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创卫办、区创卫综合督查组、区八个专业督查组和高校所在街镇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学校教学特点,每年上学期的4月底、6月底,下学期的10月底、12月底各进行一次考核(因工作原因,2015年4月底不考核)。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定期督查专报通报和考核排名的办法进行。
1.专业督查组考核打分,占总分的40%。各专业督查组对各驻区高校的创卫工作督查打分(打分依据详见附件,校园环卫组、食品安全组、环境保护组、卫生健康组各占10%)。
2.相关街镇考核打分,占总分的30%。相关街镇对驻地高校的创卫工作考核打分。
3.综合督查组考核打分,占总分的10%。综合督查组对各驻区高校的创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考核打分(主要依据为创卫督查专报)。
4.检查团检查打分,占总分的20%。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分成2个检查团对驻区高校进行检查打分。检查团成员包括相关街镇联系区领导,相关街镇主要负责人,区教委负责人,驻区高校分管领导及本校创卫办负责人各1人,并邀请市教委高教处、体卫艺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以上四项分值相加即为该校综合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区创卫办每次考核后通报一次得分排名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在媒体公布,同时抄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排在前5名的驻区高校分别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此办法由区创卫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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