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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00问 | 第1期 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可是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流程呢?小青准备了满满的干货来解答这些问题,注意查收哟!

 

一、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

 

(一)需要的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①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②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③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

①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二、如何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一)需要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