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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00问 | 第11期 关于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01什么是微型企业?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为微型企业。

02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政策有哪些?

   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按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实缴税金总额、年销售收入金额、年净利润金额以及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奖励表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计分,计分排名靠前的1000户企业可以获得每户5万元的成长奖励。企业不需要单独申报,由工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分行业计分排序,排序靠前的1100户为奖励候选企业,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奖励评价。奖励候选企业需准备能够证明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实缴税金总额、年销售收入金额、年净利润金额以及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奖励表彰获得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到企业现场进行奖励评价时提供。

03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哪些?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微型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上年度还本付息,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不含各类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户微型企业享受贴息政策最多两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每年630日前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

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

04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政策有哪些?

   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申请表》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05微型企业会展补助政策有哪些?

   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信息进行备案后,参加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30日。

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