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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00问 | 第9期 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一、什么是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目前我市有哪些高校众创空间?
   目前我市高校有重庆大学科技园“科慧众创空间”等合格认定的众创空间77个,有西南政法大学“法行天下”等建设培育众创空间19个,具体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cqbys.com)。


三、成为我市高校众创空间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众创空间可自主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方米,能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等设施。
(二)高校设有专项资金且使用规范合理;建立有风险投资引入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众创空间。
(三)众创空间吸纳有以师生为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3个以上,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3个以上;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有明确的入驻和退出机制。
(四)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和高素质的创业导师团队,并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定期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实践、创业比赛等活动,建立起完备的创业辅导体系。
(六)能提供必要的企业注册、人员招聘、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投融资、认证检测、培训等服务。


四、我市高校众创空间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
(二)科技成果作奖励份额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
(三)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校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经历和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经考核折算为学分。
(四)经高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其他围绕高校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文件执行。经认定为“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的高校,市教委就有关规定以奖补的方式给予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条件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