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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00问 | 第6期 什么是多证合一?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1、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全面梳理涉企证照,将有关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从而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预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减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时间的一项改革。从2018年6月30日起, 在全市实行“三十一证合一”。

 


   2、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从2018年6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

 


   3、申请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并且自愿选择采取“多证合一”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向工商部门申办设立登记时(含增加涉及整合证照事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下同),一并完整填报整合证照相关的备案信息,工商部依法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企业无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已纳入整合的证照事项。需填报的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scjgj.cq.gov.cn) 查看并下载。

 


   4、《就业创业证》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文件精神,将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用来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如失业可享受到推荐就业等服务,如自主创业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入住孵化基地发展、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

 


   5、申领流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6、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 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