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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创业补助有这些!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次性创业补贴

Part.1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Part.2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Part.3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Part.4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次源社会保障部门。

-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Part.1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Part.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Part.3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Part.4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

Part.1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Part.2申领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程序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Part.3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Part.1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Part.2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Part.3申领流程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Part.4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毕业生还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文章转自人力社会保障部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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