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遴选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
优秀人物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0〕4号)精神,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和创新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做好全国第三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推荐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0日—6月10日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基层就业优秀大学生15名
“基层就业”的界定为: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要求:热爱基层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多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为民服务;在基层一线各行各业,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表现和成绩;讲奉献,有爱心,在关心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帮扶等方面事迹突出;创新基层工作思路方法,工作成效显著,基层群众满意度高。
(二)大学生创业优秀人物15名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6年到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要求:发挥创业项目优势,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取得突出成效;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家情怀,创业成功后支持基层建设和发展事迹典型;结合基层实际开发创新项目,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优秀军营大学生战士15名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曾获得部队表彰;具有过硬的军事素质,在部队立功,特别是在此次战疫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传承军队优良传统,退伍后在推动学业或事业发展上表现突出。
三、其他
(一)各高校要对推荐的人物事迹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宁缺毋滥,确保所推人物事迹真实有据,能对我市在校大学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二)各高校要指定专人指导人物事迹撰稿,力求文字精简流畅,突出人物积极向上、青春奋斗的精神和毕业院校对人物的指导帮扶,以及国家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各高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推荐本校优秀人物事迹,各类型分别不超过3个,并撰写推荐表(附件),于2020年6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cqbysb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名称+事迹类型”。
联系人及电话:徐柏泉(学生处),63635393;刘露,88517389。
附件:2020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推荐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