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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评选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就业,以及按照国家、地方其他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群体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基层就业模范

通过国家或地方政策(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地“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专项招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审核合格者,将授予“基层就业模范”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基层就业模范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接收函或相应就业凭证;

3.《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4.教务处核发的成绩单(无补考记录)。

(二)创业先锋

1.申请对象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代表团队申请的,团队成员中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比重不低于60%

2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项目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请创业奖金的大学生为首次创业,创业奖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2.创业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园或者在项目申请人毕业之前能够登记注册的。

3.提交材料

(1)《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

2)《创业计划书》;

须按“项目简介”、“市场分析”、“经营方式”、“财务状况”、“风险预测”、“社会影响”等六大版块格式进行编制。

3)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分析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凭证或与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经营场所照片等)

(三)自立自强优秀毕业生

家庭贫困、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考研、留学或诚信就业(无违约记录、无用人单位投诉)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审核合格者,将授予“自立自强优秀毕业生”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或其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公室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研究生录取证明、留学offer、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接收函或相关就业凭证;

3.《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自立自强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二、材料要求

(一)所交材料须包含审批表电子文档、A4纸打印稿(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6月2日12点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材料交招就处易老师处(行政楼B201),咨询电话65381097,联系邮箱1013348413@qq.com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说明

(一)各单位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精心筛选、严格把关、及时报审。

(二)因疫情影响,部分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延迟。申请基层就业模范毕业生,可延长申请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四)学校对入选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毕业前如有考试、考查科目或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附件:

1.《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基层就业模范毕业生审批表》

2.《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调查表》

3.《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届本科自立自强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四川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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