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一、关于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含领队)
(一)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500元;
(三)比赛中或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500元;
(四)比赛中或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施推、击等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5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比赛中或死球外,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对该队罚款5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队参加下一年度的大学生足球比赛;
(六)比赛中或死球外,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对该队罚款5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队2~3年的参赛资格。
二、关于运动员
(一)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场、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裁判员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3场、罚款500元;
(三)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场、罚款500元;
(四)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官员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500元,并停止该运动员两年参赛资格;
(五)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500元,停止该运动员三年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500元,停止该运动员4年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关于替补席上的有关人员
(一)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照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他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有权对该处人员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停止工作的领队或工作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者由裁判员提交书面报告,组委会将其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三)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四、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
运动员资格由派出学校负责审查。如经举报,纪律委员会查实有违反《竞赛规程》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该队成绩;
(二)罚款1000元;
(三)通报批评;
(四)停止该队2年参赛资格。
五、其他
(一)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场内外)有上述行为者,亦按相关条款处理。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