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方案
  所属栏目: 管理文件 加入时间:2012-07-19 点击: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方案
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深化和推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方案》是对我市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我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计划,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
  (一)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体育课程是寓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之中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
  (一)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主动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逐渐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2.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根据重庆地域特点,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将游泳项目作为体育课程的必修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要高度重视游泳课教学、课外锻炼的安全工作。
  3、身体健康目标: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和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身体。
  4.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
  5.社会适应目标:培养角色意识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人际关系。
  (二)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学生确定的,也可作为大多数学生的努力目标,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康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质和观赏水平。
  2.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3.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4.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5.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具有一定社区体育服务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按照教育部《纲要》要求,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共计144学时;三年制高职学生(含专科)学生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共计108学时;两年制高职学生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共计72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四、课程结构
  (一)为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
  (二)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左右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学生的体育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水平。
  (三)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做到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
  (四)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应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五、选择课程内容的原则:
  (一)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二)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要注意课程内容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三)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要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
  (四)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五)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六、师资队伍建设
  (一)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数量合格的体育师资。
(二)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三)体育教师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扩大优秀教学成果。
  七、体育场馆建设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课程、课余体育活动和代表队训练的实际需要。
  八、课程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二)各校应根据本《方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三)各院校应使用由市教委统一规划编写的体育理论课程教材。
  九、课程评价
  教学评价可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
  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十、休闲体育
  各校根据实际,充分利用自然因素,有目的、有计划开展一些休闲体育和野外生存项目训练,诸如登山、攀岩、远足、溯溪、野营、定向活动、森林浴、“轻体育”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形式,在愉悦和谐的氛围中陶冶情操,焕发热情,实现增强体质,促进健康,调节心理的目的。在组织这些活动中,必须高度注意安全。
  十一、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不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