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18-08-27 点击:
 

2018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游泳协会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9月26~29日,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七、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

八、比赛项目

各组别男、女均设14项: 50米 自由泳、 100米 自由泳、 200米 自由泳、 400米 自由泳、 800米 自由泳、 50米 蛙泳、 100米 蛙泳、 50米 仰泳、 100米 仰泳、 50米 蝶泳、 100米 蝶泳、 200米 混合泳、4X 100 米 混合接力、4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游泳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11日以后出生(含1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十、参加办法
   
(一)
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

(二)单项比赛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各参赛队于9月1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wg1482@sina.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王 刚,电话:18983006092

(四)各参赛队于9月20日前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50米 项目进行预、决赛,仅有8人或不足8人参赛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四)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证。报名仅有或少于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少于2人(队)的项目列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各组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8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如某队报名队员少于5名,可按每人200元缴纳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9月26日下午2:30—4:00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体育部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比赛秩序册及运动员参赛卡。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