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十四届大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大学生排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5月7~11日,重庆工商大学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组别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 甲组:本科院校普通学生; 乙组: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 丙组:体育专业及运动系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体育特长生等)。 七、参加资格及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含现役、退役运动员)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运动员应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参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注册时间:4月24日前,注册网址:http://61.186.220.70/(重庆市体卫艺国防教育网)。 (六)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男、女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只有1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七)各参赛单位应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第十四届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册》(见附件)。报名册纸质件请于4月27日前传真至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电子件发送至21305883@qq.com。如电子件与纸质件不符,以纸质件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册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联系人:刘懿,联系电话:18696665261、62769914(办),传真:62769914。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和上届大学生比赛名次决定赛制。 (二)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执行中国排协审订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比赛名次奖: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队或仅有8队的组别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个人获奖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集体2~3队颁发奖牌;按运动员6:1、裁判员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个人,颁发证书。 十、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5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三)各参赛队请于5月7日下午3:00前到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参赛费(每队1000元),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保险单据,审查参赛队员资格。当日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技术会。 (四)本次比赛的仲裁、裁判长和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 (五)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重庆市第十四届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校医院(盖章): 领 队: 手机: 教练员: 手机: 组 别(男/女;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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