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17-06-28 点击:
 

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游泳协会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9月27~30日,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七、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八、比赛项目

各组别男、女均设14项:   50米   自由泳、   100米   自由泳、   200米   自由泳、   400米   自由泳、   800米   自由泳、   50米   蛙泳、   100米   蛙泳、   50米   仰泳、   100米   仰泳、   50米   蝶泳、   100米   蝶泳、   200米   混合泳、4X      100     米 混合接力、4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含现役、退役运动员)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游泳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十、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

(二)单项比赛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各参赛队于9月1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6086719@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胡晓洋,电话:13983385391                  

(四)各参赛队于9月20日前登陆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50米   项目进行预、决赛,仅有8人或不足8人参赛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四)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单项奖: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证。报名等于或少于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少于2人(队)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团体奖: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如遇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8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如某队报名队员少于5名,可按每人200元缴纳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9月27日下午4:00前在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下里巴人剧场(南校门左侧)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比赛秩序册及运动员参赛卡。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附件:          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               组别: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项      目

50米自

100米自

200米自

400米自

800米自

50米蛙

100米蛙

50米仰

100米仰

50米蝶

100米蝶

200米混合

4×100米混接

4×100米自接

注:请在参赛栏目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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