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外语学院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2年9月27~29日在四川外语学院游泳池。
五、参赛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男、女子同为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隶属于本市第二代身份证,且正式学籍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
(二)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9月15日前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栏上履行网络注册,并经审核取得《重庆市中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后方能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二)未入选学校代表队的运动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记名次、不计算团体总分。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凭注册卡参赛,请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备查。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除50米以外其余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各项参赛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进行一次性决赛。 十、比赛纪律 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
十一、录取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总分合计按成绩录取前6名。团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二)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6名,不足6人参加
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
(三)各单项录取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接力和200米个人混合泳加倍计分;破市中学生游泳比赛纪录者每项加7分。若遇团体总分相等,则以打破市中学生游泳比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选2队;个人每单位评选2名运动员(男、女队各评1名)。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用电脑填写报名表,于2012年9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传不得更改。
联系人:胡晓洋,联系电话:65385449,电子邮箱:tyb@sisu.edu.cn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9月27日下午4:00前在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报到,并于4:00召开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
2.各单位必须组织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交盖有健康体检部门或医院公章的报名表,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及往返途中),报到时向组委会校验保险单据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4.各队报到时统一交验队员第二代身份证、缴纳运动员注册费并领取运动员参赛卡。
十三、仲裁、裁判
仲裁、总裁判由市教委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学生体育协会协商选调。
十四、经费
(一)报到时每队缴纳人民币500元参赛费,注册费每人50元,由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收取。
(二)各代表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人民币9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五、其他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市教委。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