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西南大学
重庆市大学生跆拳道协会
四、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地点
5月10~13日,西南大学中心体育馆。
六、比赛分组
比赛设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七、比赛项目(甲、乙、丙组根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跆拳道项目设置)
(一)竞技比赛
男子个人:54KG 58KG 63KG 68KG 74KG 80KG 87KG +87KG
女子个人:46KG 49KG 53KG 57KG 62KG 67KG 73KG +73KG
男子团体:54KG-58KG 63KG-68KG 74KG-80KG
女子团体:46KG-49KG 53KG-57KG 62KG-67KG
(二)品势比赛
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男子团体赛:3人
女子团体赛:3人
混双:男、女各1人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含体工队现役、退役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五)参赛队必须赛前为运动员办理保险及身体体检证明(心电图),报到时必须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九、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2人,医生1人。
(二)竞技比赛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运动员;品势比赛每队男团、女团、混双各限报1队;个人赛限报2名运动员。
(三)各参赛队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 cqtkd2016@126.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校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赵振山,电话:15730277518
(四)各参赛队于5月3日前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向组委会办理跆拳道比赛专业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比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竞技团体赛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所有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前一天必须抽签并称重完毕。
(四)本次比赛使用电子护具,每场比赛2个回合,决赛为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五)运动员须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大会统一提供护头、护胸;
(六)品势比赛采用评分制。
从太极六章至高丽品势中抽签决定为预赛和半决赛内容,从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品势中抽签决定为决赛内容。
1、个人、混双、团体比赛预赛至决赛采用积分赛。
2、个人、混双、团体比赛预赛至半决赛每场1套品势,决赛2套品势。
3、八人及以下直接进行决赛;不足三人均不立项(不计成绩)。
(七)竞技团体赛:
(1)级别:
项目 |
1号级别 |
2号级别 |
3号级别 |
男子 |
54KG以上—58KG以下 |
63KG以上—68KG以下 |
74KG以上—80KG以下 |
女子 |
46KG以上—49KG以下 |
53KG以上—57KG以下 |
62KG以上—67KG以下 |
(2)称重:
--称重标准为按照个人赛称重级别合格为准;
--称重后参赛队未合格两个级别的运动队按弃权论。
(3)比赛时间:六分钟,没有休息。
(八)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九)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凡比赛中对本场裁判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并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方可受理。经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者申诉费归还80%,败诉者将不再返还申诉费。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
1.竞技各级别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录取名次按1、2、3、3、5、5、5、5,计分以9、7、5.5、5.5、2.5、2.5、2.5、2.5计入竞技团体总分。
2.品势各组别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个人品势录取名次为1、2、3、4、5、6、7、8 ,计分按9、7、6、5、4、3、2、1计入品势团体总分。
3.团体品势录取前八名,为1、2、3、4、5、6、7、8,计分按18、14、12、10、8、6、4、2计入品势团体总分。
4.混双品势录取前八名,为1、2、3、4、5、6、7、8,计分按18、14、12、10、8、6、4、2计入品势团体总分。
5.参赛运动员不足8名(含8名)的项目 ,按实际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只有2名运动员报名的项目比赛取消。
(二)团体总分
大会分别录取竞技男女与品势比赛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获单项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2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2~4队,颁发奖牌;运动员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二、器材及服装:
(一)本次比赛使用重庆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指定打分器。
(二)竞技比赛使用电子护具。运动员需自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齿(透明或白色)、跆拳道比赛手套,缺一不得上场比赛,按失格败处理,组委会统一提供头盔、护具。
(三)参加各项比赛运动员道服背面需印制单位名称(限 6 字以内)。
(四)运动员领奖时需穿着道服、道鞋或运动服、运动鞋上台领奖。
(五)教练员、队医需穿着正装、佩戴教练员证上场执教,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场地。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二)各参赛队缴纳参赛费每人每项人民币60元。
(三)各参赛队参加竞技比赛的队员每人交纳电子脚套租金人民币40元。
(四)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的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比赛结束后,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五)各参赛队于5月10日上午8:30-10:0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上午10: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和抽签,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六)各代表队报到时须提交教练员、参赛运动员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赛运动员于10日下午3:00在西南大学中心体育馆称体重。各代表队通过组委会统一办理跆拳道项目比赛专业保险,统一办理的时间截至为4月25日。具体方法可电话咨询。
(七)各单位自备一面悬挂校旗(1.6m×2.4m),报到时交报到处。
(八)本次比赛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主办单位统一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男子竞技报名表
附件 2: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女子竞技报名表
附件 3: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男子竞技团体报名表
附件 4: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女子竞技团体报名表
附件 5: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男子品势报名表(含团体)
附件 6: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女子品势报名表(含团体)
附件 7: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比赛混双品势报名表
附件 8:安全协议书(参赛者声明)
注: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