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届红丝带杯大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18-08-27 点击:
 

重庆市第七届“红丝带杯”大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篮球协会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七、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8年10月:乙组10月22~27日、甲丙组10月27日~11月1日,重庆文理学院。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篮球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七)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述必须在赛前进行,由资格审查与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正式比赛(第1场)开始后,只接受申述报告,不立即处理。待全部比赛结束后,对查实的资格违纪队取消所获名次,后续名次依序递补。

九、参赛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每组别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到赛区12人)。

(二)各参赛队于10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邮箱405668053@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石皓月,联系电话:18323833656

(三)各组别参赛队于1012日下午3:00在重庆文理学院体院会议室进行比赛分组抽签,请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四)各参赛队于10月15日前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比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

(二)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三)严格执行《重庆市大学生篮球比赛纪律规定》。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大会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前8名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奖证。

(二)各组别前6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三)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二、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8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乙组参赛队于10月22日(甲丙组参赛队于10月27日)下午2:304:00到重庆文理学院体院会议室报到,各参赛队报到时缴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比赛秩序册及运动员参赛卡。当日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