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23-04-10 点击:
 

 

2023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9~12日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

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

注:凡仅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并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可参加甲、乙组比赛。本、专科学段丙组学生,凡参加非体育专业全国统考、统招后升入硕/博学段的,可参加甲组比赛。

(二)项目:

1.男子、女子拳术类: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女子)。

3.男子、女子长器械: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男子)。

4.男子、女子传统拳术。

5.男子、女子传统器械。

6.男子、女子对练。

备注:自选南刀项目仅限女子报项;自选南棍仅限男子报项。

六、参赛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二)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且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武术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项目限报男、女各1对。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按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二)自选项目必选动作运动员必须填报附件2,并电子邮件上传342928072@qq.com.邮箱。

(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与项目特色。

九、资格审查及比赛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该队伍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比赛,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10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三)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给予处罚。

(四)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家长等凡在比赛中打架、罢赛、阻扰比赛等违纪行为,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停赛或取消该队比赛成绩或禁赛或取消下一届比赛的参赛资格的处理,同时没收该队保证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计分办法

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按各队总分高低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对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对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组别团体总分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选派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选调。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342928072@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易明,联系电话:13224073381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5月9日下午2:30~4: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院会议室报到,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比赛秩序册。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十四、安全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做好参赛队员健康台账,摸清参赛队员新冠病毒感染和康复情况,做好健康监测,身体异常的队员不得参赛,把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和各代表队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和参加赛事活动。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报名表

2.2023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自选套路动作名称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