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市大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南大学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5~28日
地点:西南大学第二运动场
四、参赛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学生等)。
注:凡仅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并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可参加甲、乙组比赛。本、专科学段丙组学生,凡参加非体育专业全国统考、统招后升入硕/博学段的,可参加甲组比赛。
(二)项目:男、女子均设16项。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六、参赛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二)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且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田径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含)以后
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以上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4人。
(二)甲、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三)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3人。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1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跳高运动员必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技术,否则不许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道次或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排定。
九、资格审查及比赛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该队伍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比赛,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10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三)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给予处罚。
(四)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家长等凡在比赛中打架、罢赛、阻扰比赛、等违纪行为,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停赛或取消该队比赛成绩或禁赛或取消下一届比赛的参赛资格的处理,同时没收该队保证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计分办法
(一)甲、乙、丙组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18分,若同时破市大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队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甲、乙、丙组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甲、丙组团体总分前6名、乙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选派
赛事总管由主办单位选调,其他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选调。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于4月16日前登陆http://www.wlydh.com/tjydh/default.aspx?dw=063或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网上报名(比赛秩序编排),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逾期未报名者视为弃权。报名网站浏览报名表并打印纸质件,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刘兵,电话:15215014143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4月25日下午2:00~3:3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3:4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4:3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十四、安全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做好参赛队员健康台账,摸清参赛队员新冠病毒感染和康复情况,做好健康监测,身体异常的队员不得参赛,把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和各代表队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和参加赛事活动。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 、其他事宜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操作流程在附件比赛规程后,请各队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