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12-08-30 点击:
 

2012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外语学院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12年9月27~29日在四川外语学院游泳池进行。

六、竞赛分组

(一)甲组:本科院校普通学生

(二)乙组:高职高专普通学生

(三)丙组: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七、竞赛项目(男、女子同为14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X100米混合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运动员应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在2012年9月15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网站完清参赛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5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按规定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队团体总分。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

(二)不足8人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数减1原则录取名次。

(三)个人奖:对获得各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团体奖:对获得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个人奖:大会按运动员6:1、裁判按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二)集体奖:各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男、女各1~2队,颁发奖牌。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用电脑填写报名表,注明运动员参赛组别,于2012年9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联系人:胡晓洋,联系电话:65385449,电子邮箱:tyb@sisu.edu.cn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9月27日下午4:00前在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报到,并于4:00召开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

2.各单位必须组织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交盖有单位公章和医院公章的报名表,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及往返途中),报到时向组委会校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仲裁、裁判

仲裁、总裁判由市教委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商选调。

十四、经费

(一)报到时每队缴纳人民币500元参赛费,注册费每人5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

(二)各代表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人民币9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五、其他

(一)全体裁判员于9月27日下午4:00点前到四川外语学院游泳池报到,集中学习分组。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50米

自100米

自200米

自400米

自800米

仰50米

仰100米

蛙50米

蛙100米

50米

蝶100米

混200米

4x100混接

4ⅹ100自接

备注

1

 

 女

 

 

 

 

 

 

 

 

 

 

2

 

 女

 

 

 

 

 

 

 

 

 

 

 

3

 

 女

 

 

 

 

 

 

 

 

 

 

 

4

 

 女

 

 

 

 

 

 

 

 

 

 

 

5

 

 女

 

 

 

 

 

 

 

 

 

 

 

6

 

 女

 

 

 

 

 

 

 

 

 

 

 

7

 

 女

 

 

 

 

 

 

 

 

 

 

 

8

 

 女

 

 

 

 

 

 

 

 

 

 

 

9

 

 男

 

 

 

 

 

 

 

 

 

 

 

10

 

 男

 

 

 

 

 

 

 

 

 

 

 

11

 

 男

 

 

 

 

 

 

 

 

 

 

 

12

 

 男

 

 

 

 

 

 

 

 

 

 

 

13

 

 男

 

 

 

 

 

 

 

 

 

 

 

14

 

 男

 

 

 

 

 

 

 

 

 

 

 

15

 

 男

 

 

 

 

 

 

 

 

 

 

 

16

 

 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