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所属栏目: 最新通知 加入时间:2023-03-11 点击:
 

 

2023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8-4月2日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馆

四、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

注:凡仅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并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可参加甲、乙组比赛。本、专科学段丙组学生,凡参加非体育专业全国统考、统招后升入硕/博学段的,可参加甲组比赛。

五、参单位

重庆市各高校

六、参赛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二)凡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且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排球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含)以后

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10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七、参赛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男、女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其他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二)各参赛队于3月17日下午6:00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626833273@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苏涛,联系电话:13637999366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比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

(二)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参照执行中国排协审订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四)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各组别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颁发奖牌,运动员每队评选2名,颁发证书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各参赛队于3月28日下午1:00—3:00到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报到并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3: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4: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本次比赛的裁判长和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各单位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3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