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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9-09-02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子女经济负担,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精准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发放对象与经费来源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中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

第三条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经费由学校专项支出。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第四条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行为规范文明;

(二) 学习认真、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三)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 建卡贫困家庭中的法定监护人与申请者是直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请:

(一)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

(二)休学或退学的;

(三)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隐瞒或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第六条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发放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上建档立卡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学院(系);

(二)学院(系)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或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进行初步评议,提交名单和材料至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三)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对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本学院(系)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和备案。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系)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复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四章发放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发放标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金额为3000元/生/年。若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赠资助金等,应从该生补助总额中扣除该部分资助金,即每生每年所获各项补助或资助总额不超出3000元。

第九条发放方式。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至学生的一卡通上。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获得补助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第十一条重庆籍以外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以当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本人前往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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