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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6-25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对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评选先进、评发各类奖学金和毕业生就业时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对象为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称学生)。

大二学年完成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其大一学年综合测评在转出前的专业进行。

测评学年期间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综合测评,也不计入本年级评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基数。

出国学习、教改班、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等情况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四周(大四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四周进行)对上一学年(学期)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涉及的各科成绩(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必修的课程和体质健康标准的初修成绩及缓考成绩)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前确定,逾期将不再计入综合测评。此项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全面指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教务处、体育部、团委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学生各班选出由班长、班团干部、寝室室长、非干部男生、非干部女生各1名(共5名成员)组成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初评。

第六条 测评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推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学院党总支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八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分为100分,其中德育10分,智育70分,体育10分,美育5分,劳育5分。另设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10分、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项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2分;违反校纪校规减分项,减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一)德育测评内容及方法

德育测评总分为10分,由学生测评小组和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打分。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80%,共计8分。辅导员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20%,共计2分。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德育测评分。

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8分)

测评小组评分由以下三项评分相加组成: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4分)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时事,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决抵制邪教、传销等违法行为,不参加非法传教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有礼貌。严于律己,诚恳待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公物。

按照优(3.6-4分)、良(3.2-3.5分)、中(2.8-3.1分)、差(2.4-2.7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组织纪律、集体观念(2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助人为乐,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按照优(1.8-2分)、良(1.6-1.7分)、中(1.4-1.5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3)学习态度(2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虚心好学;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按照优(1.8-2分)、良(1.6-1.7分)、中(1.4-1.5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辅导员评分(2分)

辅导员根据以上三项测评内容,给予学生现实表现评分。

(二)智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智育测评总分为70分,测评内容为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必修的课程初修成绩和缓考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各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类型的课程不纳入测评。

计算方法:平均学分成绩×70%=智育测评分

∑(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平均学分成绩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表1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五级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

绩点

5.5-4.5

4.4-3.5

3.4-2.5

2.4-1.5

0

表1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对应关系表

申请缓考学生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能作为测评成绩。无正当理由缺考者,成绩按0分计算。

进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所修课程的新成绩和免修课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参加综合测评。

大四阶段无专业课安排的学院,学生智育测评分采用大一、大二、大三的智育测评分的平均分数。

(三)体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体育测评分为10分。大一大二年级时,体育课成绩平均分和体质健康标准分各占50%;大三大四年级时,只计算体质健康标准分。

大一大二年级计算方法:(体育课成绩平均分×50%+体质健康标准分数×50%)×10%=体育测评分

大三大四年级计算方法:体质健康标准分数×10%=体育测评分

体育免修的同学体育测评分按6分算,有资格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四)美育测评内容及方法

美育基础分为5分,包含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占60%,共计3分;辅导员打分占40%,共计2分。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美育基础分

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3分)

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按照优(2.7-3分)、良(2.4-2.6分)、中(2.1-2.3分)、差(1.8-2.0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辅导员评分(2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给予学生评分。

按照优(1.8-2分)、良(1.6-1.7分)、中(1.4-1.5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五)劳育测评内容及方法

劳育基础分为5分,包含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占60%,共计3分;辅导员打分占40%,共计2分。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劳育基础分

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3分)

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实践劳动(评定以社会实践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或用人单位鉴定等为参考),社会服务劳动、校园劳动文化建设、寝室建设和勤工助学活动;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爱护环境卫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劳动态度好,劳动效率高。

按照优(2.7-3分)、良(2.4-2.6分)、中(2.1-2.3分)、差(1.8-2.0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辅导员评分(2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给予学生评分。

按照(1.8-2分)、良(1.6-1.7分)、中(1.4-1.5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六)创新实践能力加分内容及方法

为鼓励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各级学术科研等活动,特设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加分最高为10分,由以下项目组成:

1.竞赛

在各类竞赛等活动(校内各种学会或社团举办的比赛不加分)中获得奖项者,个人项目按表2计分: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学院级

一等

2.5

2.0

1.5

1.0

二等

2.2

1.7

1.2

0.7

三等

2.0

1.5

1.0

0.5

表2  各类竞赛计分标准

一般情况下,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加分,其余奖项依次后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计分分配参照表3。特殊情况,由学院参考计分标准研究决定。各项竞赛多次获奖,同一参赛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参赛内容可以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10分。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一

二

三

四

1

100%




2

65%

35%



3

55%

25%

20%


4

50%

20%

20%

10%

5人及以上

第1名为50%,第2至第3名为20%,第4名及以后均分剩下的10%

表3  集体项目计分分配表

2.学术科研

我校本科生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译著,被批示或者采纳的咨政报告、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成果参照以下方式进行加分。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等级以学校的优秀科研业绩相关认定标准为准。

①A1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10分、A2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9分;

②B1、B2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8分;B3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7分;

③C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4分;

④非核心期刊的本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专业期刊(需同时有CN和ISSN刊号期刊,旬刊和半月刊除外)论文每篇计3分;非核心期刊专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论文每篇计2分;

⑤公开出版的其他期刊、论文集和增刊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⑥书评按照相应等级期刊学术论文的70%计分,访谈按照相应等级期刊学术论文的50%计分,会议简讯不计分;

⑦一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1分;二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0.8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公开发表的译文在1万字以上的按译著标准计分;5千字至1万字之间的每万字计0.6分,5千字以下的每万字计0.4分;

⑧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编著、教材每万字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咨政报告

撰写的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计10分,厅局级领导人批示计5分。

(3)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计10分/项,省部级计7分/项,厅局级计2分/项,校级计1分/项,学科级、院级计0.5计分/项;科研项目计分以批准立项为准;级别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4)知识产权

学生申请的知识产权参照表4计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

知识产权类型

分值

国家发明知识产权成果

3

实用新型专利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1

表4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

(5)其他类成果

美术类、文学类、翻译类和科普类成果经学校审定后,参考学校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进行核定计分分值。

(七)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包括在学校担任寝室室长以上(含寝室室长和宿舍层长、楼长)的各级学生社会工作岗位和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岗位。(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学生助理不算作学生担任社会工作,不享受加分。)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总分为2分,包含辅导员评分和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学生担任社会工作所在部门给各学院党总支出具加分(最高1.5分)建议。辅导员参考加分建议,结合学生平时工作表现评分,学院评分与工作部门评分不累计,最高分1.5分;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担任社会工作的平时工作表现评分,最高分0.5分。同一时期任多职的,限加最高分一次。

(八)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按以下标准减分:

类别

学院

通报批评

学校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查看

分值

-0.5

-1

-3

-5

-7

-10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