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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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5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规范票据使用,严格财务监督,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票据种类包括:财政部门监制的《重庆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教育代收费专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重庆市其它部门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以及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等。

第三条收费票据使用范围:

1、《重庆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用于收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学校收入)开具的凭证。

2、《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教育代收费专用)》用于我校按物价局规定收取的教材费、课本费、体检费等代收费(不形成学校收入)开具的凭证。

3、《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我校发生暂收、除教育代收费以外的代收和校内各部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开具的凭证,包括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的,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的,如代收的水电费等。

4、《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办学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5、《重庆市其它部门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用于我校校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药品、诊疗费等开具的凭证。

6、税务发票用于学校提供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而开具的经济凭证。

第四条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负责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设置票据管理人员负责收费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验工作。校内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各类票据管理制度,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章 收费票据购置、领用及保管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的收费事项,必须先经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流程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对收费票据的需求须事先向计划财务处申报,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向财政局和税务局购买并保管。校内各单位不得自制或购买收费票据。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计划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对收费票据的购、领、销、存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各种收费收据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核销情况。在收费票据出入库时,要按顺序、种类详细登记出入库时间、领用单位、票据号码以及用途等内容;在收回票据时,对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检查(未使用票据需要作废的报财务处长审批后执行),并与核算科核对收费入账情况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核销手续。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和开具工作。

1、领用票据时,应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注明用票部门、收费项目及依据、申请领用票据种类及名称、领用票据的用途、数量等,加盖本部门公章和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领购手续。计划财务处票据管理员核定准领数量、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字后发放票据,并向领用人申明该票据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并记录违规情况。

2、校内各单位在领用票据时应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票据内项目有无差错,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还。

3、填写手工收费票据一律用复写纸,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各联一致,不许省略或涂改。因填写失误而作废的发票要写作废字样,并粘在原存根上,联次齐全,不得涂改或毁弃。

4、收费票据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准开具收费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及时全额缴计划财务处,对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以及人为拖延缴款行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收费票据须统一加盖学校发票专用章方可使用。

6、对已使用完毕的票据应尽快到财务处交款并核销;如票据使用时间较长,应定期办理缴交票款手续。在办理交费手续时,除交还记账联外,还需提供票据存根,由计划财处务处票据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损毁;不得丢失。已开具完毕的票据存根(整本)应及时返回计划财务处。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学校的票据使用工作应该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物价、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计划财务处要认真做好收费申报、换证、发票收据的年检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票据复核查验制度。计划财务处设置专人负责核验各类收费票据,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查验内容包括:收费票据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每本票面总额是否与单位(部门)统计数相符,所收资金与上交学校财务的资金是否相等。

第十二条学校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票据的现象,对违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票据领用申请单

2、四川外国语大学开具收费票据须知

附件1:

票据领用申请表

部门:

日期:

票据种类

申请

本数

实际

本数

号码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

备注

财务处:

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

一式两份,第一联领用部门保存

附件2:

四川外国语大学开具收费票据须知

1.各单位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计划财务处报告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结存情况。

2.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3.应根据收费项目性质正确使用收费票据,不得超出该票据的使用范围。

4.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向学生开具有关票据、发票时还应应注明学生类别、级别、专业、姓名,收费项目名称、计费标准、计费数量。一张票据如有两个以上收费项目,须分别填写。

5.如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完整,以备检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院财务部门处理。

6.填写票据金额要规范,数字不得随意省略。

7.收费应按所收金额开具票据,不得不开或少开收费金额。

8.各单位必须把发票所开金额交财务处入帐,入帐后须请会计人员在发票存根上注明年月日及凭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