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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8-10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持续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队伍的层次和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引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重点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与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引进和人才发展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统筹领导。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负责人为成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

学校成立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同行业专家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与认定,确定所属人才层次。

2.负责对引进人才聘期任务进行考核。

(三)学院人才工作小组

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学院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等组成的人才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2.动态掌握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优秀人才信息并拓宽渠道积极引才;

3.负责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及身心状况等进行全面考察等。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学校按照以下层次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一)第一层次人才:领军人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相当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拔尖人才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相当水平的国家级青年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卓越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原重庆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领军人才,以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等相当水平的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优秀人才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编委、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近5年以第一作者取得学校认定的B1类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至少须1A1类国外期刊论文或A2类国内期刊论文),以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五)第五层次人才:骨干人才

已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取得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至少须1A类外文期刊论文或B1类国内期刊论文),以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六)第六层次人才:博士人才

学校引进的博士人才按照成果条件分为以下类别:

1. A类博士

在本学科领域创新活力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至少须1A类国外期刊论文或B1类国内期刊论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至少须1A类国外期刊论文或B1类国内期刊论文)。

2. B类博士

在本学科领域富有创新活力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期刊论文1篇;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至少须1B1类期刊论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至少须1B1类期刊论文)。

3. C类博士

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创新活力和培养潜力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B3类期刊论文2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以上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第五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博士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获得其他相当水平的论文、项目、获奖等学术成果可申请由学校综合评议进行认定。

四、引进人才的方式

人才引进以全职引进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以合作研究、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非全职引进,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全职引进人才

全职引进人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并参照以下标准提供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领军人才

1.安家费不低于25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不低于100万;

3.聘期内税前年薪70-80万(税前);

4.围绕其研究方向设立科研创新团队;

5.聘期内免费提供人才房一套;

6.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事宜。

第二层次人才:拔尖人才

1.安家费不低于20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不低于80万;

3.聘期内年薪50-60万(税前);

4.聘期内免费提供人才房一套;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事宜。

第三层次人才:卓越人才

1.安家费12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30万;

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第四层次人才:优秀人才

1.安家费10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20万;

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第五层次人才:骨干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1.安家费55万(税前);

2.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3.科研启动费15万;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1.安家费40万(税前);

2.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3.科研启动费10万;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第六层次人才:博士人才

A类博士

1.安家费30万(税前);

2.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3.科研启动费10万;

4.校内岗可聘至副教授最低级岗位(六级岗);

5.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B类博士

1.安家费15万(税前);

2.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3.科研启动费5万;

4.校内岗可聘至副教授最低级岗位(六级岗);

5.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C类博士

1.安家费5万(税前);

2.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3.科研启动费5万;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未达到以上第四、五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但属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在第四、五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范围内根据成果情况一事一议。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岗考核招聘要求,但不符合以上博士人才类别的教学科研岗博士不享受博士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但可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二)非全职引进人才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包括月薪和人才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对象

月薪(万元)

人才补贴(万元)

备注

第一层次人才

5

50

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的往返交通费用,来校期间提供人才房住宿。

第二层次人才

3

20-30

第三、四层次人才

1

8-10

注:月薪发放须以实际来校工作时间计算;人才补贴在聘期按年度平均发放。

六、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人才办公室)审核。人事处(人才办公室)根据编制和需要,草拟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二)发布信息。公布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向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人员信息表,递交详细应聘材料。

(三)初步审核。用人部门对应聘材料(含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组织考核。用人部门拟定考核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核批准,用人部门根据批准的考核方案进行第一阶段考核;人事处召开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第二阶段考核。

(五)考察审查。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拟引进人选进行思想政治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等,考察采取外调、面谈、电话咨询、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意见经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六)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人才层次划分和待遇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学校审定。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对通过考核人员的引进类别、引进待遇、聘期任务等提出建议。人事处将拟聘用方案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引进人员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上报审批。人事处按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办理拟引进人员公示、体检、考察、报批核准等相关手续。

对于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中第一、二、三、四层次的人才,学校可以启动引进人才快捷程序,即由人事处拟定考核方案并直接进入上述程序中第(四)条的第二考核阶段。

七、待遇发放

(一)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人才补贴等相关费用。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费在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到岗工作后,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发放。

(三)第一、二层次人才原则上在校内岗首聘期内享受年薪制,年薪制实行合同管理,合同须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校内岗首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以后聘期的薪酬待遇,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五)第五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岗博士人才的人才补贴实行考核发放,在签订聘用合同、到岗工作四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新取得的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学术成果,达到以下标准的,发放相应人才补贴: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发表2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须1A类期刊论文),或3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须1B1类期刊论文),或4B2类期刊论文。满足条件者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15万元(税前)。

2.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1B2类期刊论文,或发表2B2类期刊论文(至少须1B1类期刊论文),或3B2类期刊论文。满足条件者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10万元(税前)。

3.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发表1B2类期刊论文。满足条件者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5万元(税前)。

(六)第五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岗博士人才补贴在进校工作四年内经本人一次性申请、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研究、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一次性发放。

(七)用于人才补贴发放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且不能重复用于校内人才项目任务冲抵。未领取人才补贴的成果可按学校规定申报科研奖励。

八、聘后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岗位与合同管理。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校服务期一般不低于6年。第一、二、三、四、五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的人才,其工作任务、待遇发放等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策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其中,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人才还应分别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全职引进人才基本职责

1)承担学校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

2)参与所在单位学科专业建设;

3)积极开展有组织科研,参与科研团队建设;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

2.非全职引进人才基本职责

1)支持学院的学科建设及教学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3)承担适量的教学科研工作;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

(二)学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学校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博士人才还应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未通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等依据。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发安家费、人才补贴及薪酬。服务期内,因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被学校解聘者,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者,应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回学校给付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时,其照顾性接收的人才配偶也应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九、附则

(一)第一至五层次人才,须提交2篇(部)近5年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参考。人才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学校当年的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执行,国外期刊论文以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分区数据为依据进行认定。

引进人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是第一作者、项目须是第一完成人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引进人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SSCISCIEA&HCI及其他国外期刊发表的A1类成果按照B1进行认定,A2类成果按照B2进行认定,B1类成果按照B3进行认定,B2类成果按照C类进行认定。引进人才来校前在A1A2类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性书评分别按照B1B2类进行认定,会议综述、介绍性书评、访谈、译文等不予认定。

引进人才在读硕、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或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的国外期刊论文,在引进考核时视为第一作者论文共认定1篇。

(二)学校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成功引进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个人、团队或二级单位,由学校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按不超过引进人才年薪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202541起施行,《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发〔2021113 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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