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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9-30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文件

川外发〔2021〕109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经2021年9月29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

 

(此页无正文)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1年9月30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6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9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版),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评价标准,健全人才选拔机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业绩的综合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应用研究型高水平外国语大学的建设目标。

第二条  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建立品德、能力和业绩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价机制。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从事非教师系列者只作原则要求);申报正高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不满足上述要求者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二)资历条件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满足以下任职资格年限要求,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满足附表1中资历要求,不足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1.初级

(1)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满1年,考核合格。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见习试用满6个月,考核合格。

2.中级

(1)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见习期满3个月,考核合格。

3.副高级

(1)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第四条 师德师风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热爱集体,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第五条 其他条件

(一)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担任过至少一学年思政课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或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对已经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须来校工作满1年(在人才引进合同中予以了另行规定的按照引进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任现职以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对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后未按规定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能评审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申报思政系列职称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申报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六条 教学为主型

见附表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七条 教学科研型

见附表2《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八条 科研为主型

见附表3《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四章 申报讲师的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学基本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其中,近2年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二)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教学,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生思政课程。

(三)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四)导师评价:助教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导师评价合格。

(五)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十条 教学和科研业绩条件

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发表2篇学术论文;

(二)出版1部学术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

(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研(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五)获得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1项。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讲师的条件

达到第九条教学基本条件且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出版1部学术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

(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1);

(五)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六)获得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1项。

第四章 转评条件

第十二条 凡申请转评者,必须先申请转岗,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申请转评的其他条件与上述申报条件相同,其成果认定时间从下一级职务资格取得时计起。

第五章  成果与工作量认定

第十四条 论文及著作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仅指正式出版的专著和译著,不包括编著或教材,字数须达到10万字以上。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译者)。

第十六条 教材仅指正式出版的专业类教材,不包括习题集或辅导资料。

第十七条 中文学术期刊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申报副教授职称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可有1篇放宽至导师第一作者且申报人第二作者;外文学术期刊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第十八条 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以市教委发文认定为准(市教委未专门发文的,可申请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校级教学竞赛奖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第十九条 各级教学成果奖等同于同级科研成果奖(科研为主型除外)。

第二十条 科研(教改)项目指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成果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但现任职务为初定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成果等价关系参见附表4.1《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4.2《思政课教师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未在文中明确等价关系但确属优秀的业绩成果,可申请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 鼓励思政课教师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在经审核备案的网络媒体上刊发的优秀网络理论成果可纳入职称晋升的业绩统计。

(一)优秀网络理论成果指在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理论文章。优秀原创理论文章主要指发布在校级以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上的原创理论文章。

(二)优秀网络理论成果的作者须为集体成果类的第一负责人,或网络实名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但经该网络媒体实名认证的作者。

(三)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省部级评选表彰的作品或工作案例,每一项可申报认定等同于1篇B2类论文。

(四)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等厅局级评选表彰的作品或工作案例,每一项可申报认定等同于1篇C类论文。

(五)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六)中央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中央电视台。其他主流媒体包括重庆报业集团所属《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省级党报党刊、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省部级单位主办主管网站。

(七) 优秀网络理论成果由学校按相关程序认定。

第二十四条 因岗位工作原因须减免教学工作量者,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条件仅为思政课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表1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级别

教学基本条件

教学业绩条件

科研条件

教授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原则上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过1门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思政课程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5届及以上。

[3]教学效果: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好,累计6学期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优秀(以百分制计分达到90分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获奖:累计3次获得教学类竞赛奖项(以教务处认定的校级及以上获奖为准);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教授必须排名第1;申报副教授则要求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含规划教材);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程项目。

u 正常申报教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2]主持1项省部级课程项目,且参与省部级课程项目1项(排名前2);或参与1项国家级课程项目(排名前3)。

[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4]获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u 破格申报教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三款;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类期刊论文3篇。

[2]发表C类期刊论文2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专著、译著或教材)。

[3]发表C类期刊论文2篇,且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4]发表C类期刊论文2篇,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及以上1项。

u 破格申报教授: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且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款。

副教授

u 正常申报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4)。

[2]参与1项省部级课程项目(排名前2);或参与2项省部级课程项目(排名前4);或参与1项国家级课程项目(排名前5)。

[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4]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u 破格申报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两款;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

u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C类期刊论文2篇。

[2] 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专著、译著或教材)。

[3] 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4] 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1项。

u 破格申报副教授: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且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款。

注1:课程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各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金课等课程建设项目以及新设立的各种课程建设项目。

注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未设获奖等级的,可申请由学校根据比赛通知按相关程序认定等级。

 

附表2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级别

教学基本条件

教学业绩条件

科研条件

教授

u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其中,平均每学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授课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过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2年(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良好。

u 申报教授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7)。

[2]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名前2);或参与2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5)。

[3]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7、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5)。

[5]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累计3次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教学竞赛类奖。

u 正常申报教授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B1类学术论文1篇,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5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3篇。

[3]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3篇。

[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5篇。

[5]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名前5),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3篇。

[6]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等级奖1项(排名第1),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3篇。

u 破格申报教授: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款,且必须包括第4或第5款。

副教授

u 申报副教授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2]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编写1部本专业教材(排名前3)。

[4]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校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5]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u 正常申报副教授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5篇,其中B2类学术论文2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3]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2篇。

[4]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名前7),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2篇。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且发表B2类学术论文2篇。

u 破格申报副教授: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款。

注1:课程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各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金课等课程建设项目以及新设立的各种课程建设项目。

注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未设获奖等级的,可申请由学校根据比赛通知按相关程序认定等级。

 

附表3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级别

教学条件

科研条件

教授

u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平均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90学时。其中,平均每学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2]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良好。

u 正常申报教授:在满足正常申报相应学科教学科研型教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另加至少1篇A类期刊论文、或1个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科研成果奖。

u 破格申报教授:在满足破格申报相应学科教学科研型教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另加至少2篇A类期刊论文、或1个国家级项目和1个省部级项目、或1项省部科研成果奖和1项校级科研成果奖。

副教授

u 正常申报副教授:在满足正常申报相应学科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另加至少1篇A类期刊论文、或1个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科研成果奖。

u 破格申报副教授:在满足破格申报相应学科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另加至少1篇A类和1篇B2类期刊论文、或1个国家级项目和1部专著、或1项省部科研成果奖和1篇B2类期刊论文。

 

 

附表4.1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

序号

成果内容

等价关系

备 注

1

A1类论文

4篇B2类论文

仅限A1论文换算成B2论文

2

A2类论文

3篇B2类论文

仅限A2论文换算成B2论文

3

B1类论文

2篇B2类论文

仅限B1论文换算成B2论文

4

B2类论文

2篇C类论文

仅限B2论文换算成C类论文

5

一类学术专著、译著

2篇B2类论文

仅限专著换算成论文

6

二类学术专著、译著

1篇B2类论文

仅限译著、专著换算成论文

7

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1篇A1类论文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8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和政协采用的咨询报告

1篇A2类论文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9

省部级党政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1篇B1类论文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10

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1篇B2类论文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11

主持厅局级项目

1篇C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C类论文

12

主持厅局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2项厅局级项目

1项省部级级项目

最多只能替换1次

13

累计主持横向课题经费30万元

1项省部级项目

最多只能替换1次

注:著作(译著)换算成论文时最多可以换算2篇。

 

附表4.2                      思政课教师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  

序号

成果内容

等价关系

备 注

1

1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红旗文稿》等中央媒体的理论文章

1篇A2类论文

2

1篇《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以及省部级党报党刊的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字)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3

2篇B3或C类论文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4

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5

党建思政类征文比赛、优秀案例评选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中央级、国家级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省部级

1篇C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C类论文

6

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省部级

1篇C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C类论文

7

主持课程项目

1项国家级

1篇B1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1类论文

1项省部级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2项校级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8

党建、思政类活动获奖(排名第1)

国家级

1篇B2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B2类论文

省部级

1篇C类论文

最多只能替换1篇C类论文

9

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

全国总工会主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思政课专项组)

特等奖

3篇B2类论文

一等奖

2篇B2类论文

二等奖

1篇B2类论文

10

重庆市高校思政课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重庆市总工会主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思政课专项组)

一等奖及以上

1篇B2类论文

二等奖

1篇C类论文

11

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

全国

2篇B2论文

重庆市

1篇B2论文

12

高校思政课教师影响力人物

全国影响力标兵人物

3篇B2类论文

全国影响力人物

2篇B2类论文

全国影响力提名人物

1篇B2类论文

注1:同一主题的项目或成果,获得多个级别的奖励 ,只能按最高级别奖励折算一次;2:以上4-12项折算关系中,仅限用于项目或奖励折算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