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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校返校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量: 更新时间:2020-03-18

四川外国语大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川外防控办〔2020〕26 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分类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沙肺炎组办发〔2020〕94号)的相关要求,从3月18日起,对来校返校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返校教职工管控工作

(一)对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16个疫情严重国家返校教职工,一律集中隔离14天。集中隔离发生的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理。

(二)对非疫情严重国家返校教职工实行居家隔离14天,由社区和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工作。

(三)疫情严重国家以市外事部门发布的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从湖北返校教职工管控工作

(一)目前尚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教职工,暂不返校。

(二)在持有当地健康证明前提下,从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地区乘坐专列或自驾返校教职工,不需隔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校教职工人员需居家隔离7天,由社区和所在单位负责健康监测和服务工作。

三、关于其他地区返校教职工管控工作

(一)来自万州区龙驹镇、罗田镇、走马镇、恒合乡、普子乡等5个高风险镇乡的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解除集中隔离回校后由社区登记并关注其健康状况。万州区高风险镇乡以万州区官方发布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市内其他区县和万州区非高风险镇乡返校教职工,持健康证明或“渝康码”不需隔离。

(三)来自市外中低风险区持有健康证明的新返校教职工,不需隔离;来自市外高风险区持有健康证明的新返校教职工,实行居家隔离7天,由社区和所在单位负责健康监测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来校非教职工人员管控工作

(一)返校教职工家属,原则上参照教职工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二)对来自市内外中低风险区持有健康证明的在校内租住房人员,因复工需要且符合不隔离政策,可酌情同意,并纳入社区居民管理。

(三)对来自市内外中低风险区持有健康证明的办事人员,一事一议。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来校返校人员需落实报告登记制度,必须同时向教职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单位报备,并在社区登记,进校后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管理。

(二)各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健康台账工作,特别是要密切掌握教职工跨省市行动轨迹和健康状态,并做好居家隔离教职工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强人文关怀。

(三)本通知所指来校返校人员仅限中国籍教师、当前在中国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校内租住人员。其他人员管理依照之前通知要求执行。

(四)因疫情防控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管控措施亦应作相应调整,如本通知与《关于新返校教职工分类管理的通知》(川外防控办〔2020〕25 号)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