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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一、单位自评目的及要点
办学单位要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对照教外厅[2009]1 号文件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完善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
单位自评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自评主要内容包括: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是否严格履行了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是否真正引进利用了先进的教育理念、老师资源、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
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二、单位自评工作要求
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工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自评工作有效、有序和顺利开展。
办学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组织所属参评机构与项目认真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地检查分析办学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探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毕业生、外方合作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自我评估。
办学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失实情况将作为评估结论形成的依据之一。
主要工作包括:
(一)信息公开工作
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栏”,通知有关教师和在校学生公示时间等事宜,并提供以下信息:
1.公示本单位所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办学状况基本信息,包括: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2.公示与本单位合作的外方合作者办学资质及有关情况基本信息;
3.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文件;
4.设置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crs.jsj.edu.cn)、省级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或网站等的链接;
5.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与管理机构的沟通渠道。
自评工作结束后,“中外合作办学专栏”的网址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二)财务审计工作
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制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自评工作结束后,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三)征集外方合作者评价意见
向外方合作者征询对合作办学的合作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及建议,由外方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若外方曾对合作办学进行过质量评估,则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评估办法及结论等外方评估材料。
自评工作结束后,外方评价意见及评估材料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四)文档规范管理
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管理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的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以上材料作为评估备查材料由办学单位保存。有关材料被抽查或公示被异议,以及专家评审中存在疑问取证时,该材料将作为主要情况说明依据和原始佐证材料。
(五)撰写《自评报告》 所有参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在充分的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和深入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自我评价工作。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基本情况信息”、“办学情况简介”、“办学情况自查”以及“分项自我评价”。
(一)基本情况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属于机构及项目量化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包含体现办学基本状况的常态信息;体现办学规模、条件、管理状况等方面的统计信息;以及涉及课程和人员情况的清单等。
机构及项目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内涵界定,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
(二)办学情况简介
“办学情况简介”属于自评报告的综述环节,需要严格对照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重点阐述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具体内容包括:
1.办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机构或项目特色阐释;
2.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情况;
3.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
4.培养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办学成果情况;
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简介”一般不超过 5000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情况简介”不超过 3000字。
(三)办学情况自查
“办学情况自查”系《自评报告》中体现办学单位自我检查分析情况的环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相应指标的客观现实、工作事实或履行情况进行客观陈述。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说服力。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自评过程,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单位自评工作情况;
2.说明中外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的履行情况;若协议变更应作相应说明;
3.说明机构或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教学管理等管理状况;
4.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我检查分析。所陈述的内容,应足以支持“分项自我评价”中办学单位对各分项指标的自我评价结论。
(四)分项自我评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以“办学情况自查”中的自我检查分析为依据,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按“表现优异”、“达到合格标准”(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未达到合格标准”进行评价。
《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2”。
四、评估材料报送
1.办学单位要组织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自评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外方评估及评价等工作。办学单位应对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自评信息真实可靠。
2.办学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的自评材料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文件
1.《高等教育法》;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教外综[2006]5 号《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 干问题的意见》;
5.教外综[2007]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6.教外厅[2009]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7.教外厅[2012]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8.教外司办学[2015]205 号《关于开展 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
附件 2-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自评报告
机构名称:
办学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年 月 日填
详见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