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外合作项目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建设和评聘具有敬业精神、富有先进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方教师的评聘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聘用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聘组织机构
一、 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国际教学学院院长、人事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工作
二、办公室。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外合作项目教师的选聘、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章 评聘条件
一、中外合作项目教师的评聘条件由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资历资格条件等几部分组成。由于项目本身跨学科、跨文化、跨国界的国际化特点决定了评聘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公共课教师的英语水平原则上必须达到公共英语六级水平,部分课程能采用中、英双语授课。
2.教师原则上应有一年及以上的出国留学或进修访学的国外经历,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3.专业课程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任课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二、其他
1.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近3年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评聘程序
一、国际教育学院根据项目培养方案,公布所开设课程一览表,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明确课程所需教师的专业背景、学科方向和职称条件、外语条件等上岗条件
二、教师本人经自己所在系部同意,向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中外合作项目师资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岗条件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一、被评聘的教师要接受国际教育学院项目办公室和教师所在系部的双重领导。
二、根据项目“2+2”国内外各两年的办学特点,对于中外合作项目教师实行两年一聘。
三、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学生网上评教、教学督导组听课、公开示范课等形式,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年度考核以学校人事处关于聘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为依据,对聘任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聘期考核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项目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实施。聘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或解聘的重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