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4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05-25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4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65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招办电话:023-6538520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sisu.edu.cn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无任何分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70余公顷,校舍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传实验室、翻译实验室。学校在职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120余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近300人。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 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该专业学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商务英语(含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办网站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2.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3.2014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共计招生120名。

第八条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200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每年10万至12万元(最终以国外校方公布标准为准)。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以上费用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 本招生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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