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论文管理,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中外合作项目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学校教务处和院系两级管理的制度。开设合作办学项目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开题及指导时间安排、写作计划的审定、中期检查、评阅教师的安排,成绩考核、答辩、推荐优秀论文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组织,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合作办学项目所在院系根据项目协议和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相应的写作课程。
第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确定师生指导关系、毕业论文选题、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开题与提纲撰写、论文撰写、论文结题、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综合评分、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和论文工作总结等程序和步骤。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总体安排在12周左右,合作项目所在院系可根据项目协议相对灵活地集中安排5-8周时间撰写毕业论文,参照全校毕业论文撰写的程序、步骤和时间,统筹安排合作项目学生毕业论文工作。
第六条 合作项目所在院系应挑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相应职称的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论文进行指导,一般不少于4次。每次指导的具体情况须及时记录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记载表》。
第七条 如确有需要,经合作项目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学生到外方做毕业论文,可聘请外方教师进行指导,教研室应派人联了解情况。
第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由合作项目所在院系自行确定范围,公布毕业论文备选题目一览表,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兴趣选定,课题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
第九条 业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有两人或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所在院系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承担合作论文其中某一部分的撰写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根据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实际,结合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拟定毕业论文任务,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其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论证,主要研究内容与要求,写作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首先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方能进入论文的正式撰写阶段。论文开题由合作项目所在院系自行组织,一般由指导教师把关。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开题报告中拟定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在指定的场所、规定的时间段内认真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需根据拟定的指导计划,保证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保证及时、系统地指导学生进行开题与论文撰写,把好论文选题与写作中的质量关,并认真做好《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记载表》中的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结题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以后,由指导教师进行的最终检查验收环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结题时,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能力和论文的水平给出准确的评语和成绩。
第十六条 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审核学生是否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客观评价学生完成的论文水平和质量,客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该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 符合答辩条件的每位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由合作项目所在院系组织。院系应根据当年各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情况分专业组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组长1人,成员2~3人组成。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答辩按学生自述、教师审阅和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对其论文和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依次进行。每个学生自述控制在10分钟左右,教师审阅、提问、学生回答控制在1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评议、评分控制在5分钟左右。每个学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综合评分由合作项目所在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委员会须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分参考标准》认真审核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若三者评分差距较大,答辩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分参考标准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的实际情况、质量高低和实际价值对各项评分进行调整。各项评分的调整理由和过程应形成文字材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评分统一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等级制对应换算如下: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各单项小分以及论文的总成绩填入《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记载表》的相应栏目。毕业论文必须获得60分(及格)以上方能申请获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结业一年之后、四年之内回校申请,补写毕业论文,同时参加第二次答辩,成绩及格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所给成绩、评阅教师所给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所给成绩占总分的40%,评阅教师所给成绩占20%,论文答辩成绩占40%。
第二十二条 合作项目所在院系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之后应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质量和毕业论文管理两方面的总结工作,完整收集和归档各种资料,及时统计、报送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针对本次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利于毕业论文质量的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