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2015-05-25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行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规范我校中外合作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开设,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项目。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学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且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校中外合作项目。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中外合作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我校派出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考试安排及学籍管理。
3.计划财务处负责我校派出学生的各项费用收取。
4.各相关院系负责本单位派出学生的推荐、选拔,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二章 出国申请、审核及手续办理
第四条出国申请条件
1.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正式注册的学生。
2.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3.截止申请出国前,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且学习成绩符合出国就读院校的入学要求。
4.已交清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期间的各项费用,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5.外语能力符合出国就读院校对语言的入学要求。
6.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7.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五条出国申请流程
1.申请出国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安排,统一前往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报名注册。
2.项目办组织已报名学生,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和国外合作院校当年的具体要求,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包含以下两类:
(1)向四川外国语大学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
②《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
③四川外国语大学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向所申请的国外合作院校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申请表;
②经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英文版成绩单;
③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④国外合作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3.项目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清单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第六条 费用收取。
详见《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材料审核
1.《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中各栏目,由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被国外合作院校录取的学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前往项目办登记备案,录取名单经项目办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办理手续的指导和行前教育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主管负责指导参加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办理赴国(境)外学习的相关手续(附件3:《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审批及回国手续办理流程》),并对其进行出国前教育。

第九条出国签证办理
1.收到国外合作院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可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或学生本人自行办理签证。对于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的,学生本人需与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ww.jsj.edu.cn/api/index/mdDesc/lxzj/7)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有效发票。学生须将签证办理方式告知项目办,并登记备案。
2.学生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涉及到的护照办理、签证、机票、接机、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准予离校
1.学生被外方院校录取后,项目办将中外双学位项目出国留学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校办,由校办抄送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及相关学院。
2.项目办通知学生准备出国相关材料,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3.学生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1)本科生必须按照教务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按擅自离校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按擅自离校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1.学生应根据外国及接收院校的要求,购买境外人身、财产或医疗等保险。
2.参加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离校前,派出学生所在院系应为其指定联系人,负责与本院系派出的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三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学籍与成绩管理详见《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 文凭证书管理与发放
第十三条文凭证书管理与发放详见《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项目文凭发放办法》。


第五章 出国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出国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我国及就读院校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就读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事件,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及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院系联系人应关心本院系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
第十六条学生本人在出国期间应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并于抵达国外后3日之内,以及于回国前7日之内,与院系联系人取得联系;并在出国期间,每月向所属院系指定的联系人汇报近期学习、实习和生活情况。院系保留与出国学生联系的相关信息以备学校查询。

第十七条出国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学校统一保管,出国前学生提前缴纳党费到党支部或委托同支部党员代缴党费;学生党员每季度须将个人国外学习情况、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等材料发至专用邮箱,定期参加网上组织生活。


第六章 回国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报到手续。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国(此规定时间为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回国时间)。学生应在返校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所属院系报到,并提供赴国外学习的书面总结一份。
本科生生应在返校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
研究生应在返校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研究生院办理销假手续。

其 他
第十九条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类项目学生选派的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等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2年9月
(备注:2013年4月因学校更名修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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