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度信息报告公示
2016-04-18     (浏览次数:>)

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要求,自今年起,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共同举办的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属于此列。

37日开始47日,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在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填报班子,完成了包含有201511 - 2015年1231日期间)“学校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培养方案、专业教师、教材选用、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财务管理状况、社会评价情况的内容、办学特色及努力方向)和联系信息”等板块的本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并已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要求年度报告的“自评报告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2016411日至424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23-65232323,邮箱:cie@sisu.edu.cn;或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23-65385218,邮箱:faosisu@sisu.edu.cn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7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度信息报告之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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