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1-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管理,充分发挥校长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读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不奖励已获得中方各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下设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国际处牵头负责校长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

校长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校长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在中外人文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学生。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4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

突出贡献奖:1000-3000元人民币

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知华、友华、爱华;

2.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 尊重他国风俗习惯;

4.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6.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含比赛);

7. 按时足额缴纳应缴费用。

第三章评审程序

国际处于每学期期中发布校长奖学金申请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培养学院。

第十条培养学院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对校长奖学金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材料报送国际处。

第十国际处组织召开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校长奖学金候选者及所获奖项,并报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

第十国际处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国际处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国际处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发放证书并将校长奖学金名单及奖励金额制表提交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