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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 法 (修订 )》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9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 法 (修 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 (修订 )》 经 2018年 11月 13日 第 23次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 印发你们 ,请 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 (修 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内涵 ,提 高全校教职工队 伍的整体素质 ,增 强学校发展竞争力 ,规 范教职工培养培训工作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培养培训须紧密围绕学校发展目标 ,符 合 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创新等工作需要。坚 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培养培训对象应属于学校事业在编人员 ,热 爱本职工 作 ,坚 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管理育人 ,认 真履行 岗位职责 , 符合培养培训方式选派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培训 ,必 须符合学校发展、学科建 设、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等工作需要。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专 职辅导员参加培训必须与现从事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第三章 方式与资助
第五条 学历 (学 位 )培 训
(一 )攻 读博士学位
1.凡 列入学校资助范畴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报 考博士研究生须在 岗工作满 2年 。
(2)教 学科研人员报考专业原则上必须与本人所在的二级学 科一致 ,且 须列入所在院系 (部 )培 养计划 ,每 年脱产攻读学位 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 15%以 内。
(3)辅 导员报考博士原则上脱产期不超过 1年 ,且 须列入学 校辅导员培养计划 ,每 年脱产攻读学位的人数控制在辅导员总人 数的 15%以 内。
(4)管 理人员、教辅人员报考博士原则上脱产期不超过 1 年 ,且 须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学校对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报考博 士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原 则上每年不超过 5人 ,且 每年处于脱产 期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 10%以 内。
2.按 照报考学校给予如下资助 :
(1)一 类资助。外语专业报考官方语言为相关语种的境外高 校、非外语专业报考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境外高校者 ,在 获得博士 学位后 ,学 校为其报销不超过 20万 元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 , 提供 5万 元的学术补贴和 5万 元的科研启动费 ,在 上海交大世界 大学学术排名 (ShanghaiRanking’ 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 ni∨ ersities,简 称 ARW∪ )前 200名 的学校获得学位者 , 学术补 贴增加 10万 元 ;获 得国内外相关资助者 ,按 照其对学费、住宿费、 差旅费的资助情况 ,学 校予以差额资助 ;不 满足上述官方语言要 求的 ,在 获得博士学位后 ,提 供 5万 元的学术补贴和 5万 元的科 研启动费 ;
(2)二 类资助。报考教育部学科评估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 A+、 A、 A一 者 ,学 校为其报销规定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和学制 内 1年 2次 往返的差旅费 ,在 获得博士学位后 ,提 供 5万 元的学 术补贴和 5万 元的科研启动费 ;
(3)三 类资助。报考其他高校者 ,学 校为其报销规定学制内 的学费、住宿费和学制内 1年 2次 往返的差旅费 ,在 获得博士学 位后 ,提 供 5万 元的科研启动费。
(二 )攻 读硕士学位
1.凡 列入学校资助范畴攻读硕士学位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申 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 岁 ,符 合攻读硕士的其他 要求 ;
(2)报 考硕士研究生须在岗工作满 2年 (非 通用语教师不受 年限限制 )。
2.非 通用语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者 ,学 校为其报销学制内的学 费和住宿费 ,攻 读国外高校硕士者 ,可 在学制内报销 1年 1次 往 返的差旅费且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提供 5万 元科研启动费 (获得国 内外相关资助者 ,按 照其对学费、住宿费、差旅费的资助情况 , 予以差额资助 );其他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者 ,学 校为其报销学制内 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 )学 校不再将本科及以下学历 (学 位 )培 训列入资助范 畴。
第六条 非学历 (学 位 )培 训
(一 )入 校培训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新入校教职工培训 ,对 职业道德、学校概 况等进行培训。
(二 )上 岗培训
初次上岗的教职员工入校或到岗后 ,由 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 (单 位 )组 织相关教职工参加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知识、职责和要 求等上岗知识培训。
新教师上岗一年内为教学适应期 ,所 在学院应该指定一名教 授或副教授 (只 有当教授数量不足时才可以指定副教授 )作 为指 导教师负责对新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工作。一年后教师发展中心根 据上岗培训和指导教师意见进行考核 ,考 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 的重要依据。
(三 )课 程培训
课程培训分为网络在线培训和校外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其中 , 校外集中培训应选择到国内外著名高校 ;校 外集中培训应为脱产 培训 ,时 间以 1个 学期为限 ,最 长不超过 6个 月。选择校外培训 者事先应该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 ,事 后应接受学校的考核。
(四 )学 术进修
1.国 内学术进修。国内学术进修包括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 等方式 ,进 修者到国内知名大学 ,在 知名教授指导下从事学术研 究。学校为进修者提供学费和不超过 1万 元的住宿及差旅费。进 行博士后研究者 ,在 进修期间以川外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CSSCI 期刊论文 1篇 ,则 学校为其提供 3万 元的科研启动费。
2.国 外学术进修。国外学术进修包括学术访问、博士后等多 种方式 ,进 修人员一般应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或获得国家留 学基金委等国家部门资助或国外教学科研机构资助的教学科研人 员 。进 修费用可从科研经费或学科建设经费中申请资助 ,或 学校 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资助。
参加国内外学术进修须在 岗工作满 1年 。
(五 )其 他业务培训
主要是国内外业务培训 ,主 要包括管理人员管理理论和管理 技能培训专项培训、教学科研人员教学方法培训、研究方法培训 等。培训项目若列入学校年度培训计划者 ,培 训费用由学校培训 经费支出 ;未 列入学校年度培训计划者 ,培 训费用原则上由部门 自筹或 申请学校专项经费资助。
参加国外业务培训须在岗工作满 1年 。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 培训计划与审批
(一 )学 历 (学 位 )培 训和学术进修 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
1.每 年 11月 ,教 学科研人员由院系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 划 ,报 人事处各案 ;辅 导员由院系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交 学 生处审核后 ,报 人事处各案 ;管 理人员、教辅人员由相关部门编 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交 人事处汇总 ,报 校长办公会审批。
2.教 职工根据部 门培训计划 ,由 本人提 出申请 ,填 写 《四川 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训 申请表》 (涉 及赴国外 (境 外 )培 训的教职 工需要填写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 (境 )申 请表》 )交 相关 部门审批 ;
3.学 校批准后 ,申 请人与学校签署培训合同。
(二 )除 学术进修 ,所 有非学历 (学 位 )培 训均由教师发展 中心或教师发展分中心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教 职工按照上述 程序办理培训手续。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参加培训按旷工处理。因工作或学科建设特殊需要 ,虽 未列入培 训计划但部门同意的培训 (包 括短期或临时性的培训 ),经 人事处 审核后 ,调 整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且 原则上相关培训经费自理。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 ,未 执行培训计划者 (在 学历、学位培训 计划中 ,参 加了入学考试 ,但 未被录取者除外 ),2年 内不得再 申 请列入部门培训计划。
第十条 攻读学位者脱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年 限 ,确 需延长者 ,须 提交延期申请 ,经 所在部门同意后交人事处 审核。逾期不归者 ,按 旷工处理 ,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并 追 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脱产培训者须按规定参加本人所在部门的年度和 岗位聘任及考核。
第十二条 在学历、学位培训或其它类型脱产培训期间,因个 人原因 ,终 止学习 ,学 校以后不再安排其参加学历培训或相应的 脱产培训。未经学校同意 ,私 自变更培训计划 (如 培训方式、培 训单位或出国等 ),培训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培训期间原则 上不能提 出辞职或调离 ,若 提出辞职或调离 ,需 返还学校已支付 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学校为其个人所缴纳的各项 费用 ,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参加脱产培训超过一年者 ,再 次参加一年以上的脱 产培训需间隔 5年 (博 士毕业后进行博士后研究者除外 ,但 原则 上需返岗工作 1年 );参 加 3个 月以上 1年 以内培训者 ,再 次参 加此类培训的须间隔 2年 。
第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 ,培 训者须到所在单位、人事处报到 , 递交培训小结、成绩单 ,若 为学历、学位培训者还需提供毕 (结 ) 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留 存 )。 培训结果将作为教职工 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材料 ,其 中有关上岗培训将作为 相关岗位聘任、晋升的必各条件。参加教学、科研类培训者 ,在 培训后还须在教师发展中心面向全校师生做一次与培训内容相关 的学术报告。
第十五条 培训后服务期要求
(一 )培 训结束后 ,根 据不同培训形式 ,培 训者自回校报到 之日起需在学校服务一定年限。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者 ,最 低服 务期为 5年 ;其 他类型脱产培训 ,按 照每培训 1个 学期 (含 不满 1学 期 )时 间折算为服务期 1年 计 ,以 此类推。
(二 )培 训之前未满的服务期须累计。
第十六条 教职工培训后 ,未 满服务期辞职或调离学校 ,须 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一 )按 比例向学校退还培训费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 利及学校为其个人所缴纳的各项费用 ,退 还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
(上 述费用 ·规定服务月数 )× 未满服务月数
(二 )向 学校赔偿培训未满服务期的赔偿费 ,数 额按以下方 式计算 :
(合同约定金额 ·规定服务月数 )× 未满服务月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赴境外攻读博士学位者 ,若 确属学科发展需要 ,可 不受第五条中有关高校所在国 (地 区 )官 方语言的限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 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 起正式实施 , 原 《四川外语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 止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8年 12月 19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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