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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 《四川外国语大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9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 《四川外国语大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 (试 行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四川外国语大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 (试 行 )》 经 2017年 7月 4日 第 17次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 印发 给你们 ,请 遵照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外籍教师专业发展 ,提 升外籍教师教学科研水 平 ,发 挥外籍教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中的重要作 用 ,推 动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 ,根 据国家外国专家 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 教授 4个 级别。
第三条 外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其在师德、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和聘用。
第二章 评审和聘用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 )遵 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尊 重中国的风 俗习惯 ,遵 守中国的道德规范 ,无 违法犯罪记录。
(二 )热 心教育事业 ,工 作责任心强 ,能 完成学校的工作任 务 ;积 极投入学校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
(三 )原 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五条 具体条件
(一 )申 请助教职务 ,应 具各以下条件 : 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 )申 请讲师职务 ,应 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
1.具 有博士学位 ;
2.具 有硕士学位且满足如下条件 :
(1)在 我校或在国 (境 )外 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1年 及 以上 ;
(2)由 任教单位 出具教学水平证明 ,且 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认定教学水平良好。
(三 )申 请副教授职务 ,应 具各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
1.具 有博士学位且满足如下条件 :
(1)获 得博士学位后 ,在 我校或在国 (境 )外 高校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 1年 及以上 ;
(2)任 教单位出具教学水平证明 ,且 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认定教学水平良好。
2.具 有硕士学位且满足如下条件 :
(1)聘 讲师职务 4年 及以上;
(2)聘 讲师职务期间 ,主 持或参加 (排 名前二 )校 级及以上 教研、科研项目或学校认可的海外科研项目 2项 ;
(3)聘 讲师职务期间 ,以 第 1作 者 (或 通讯作者 )身 份在国 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篇 及以上 ,或 正式 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 1部 (排名前二 )。
(4)任 教单位 出具教学水平证明 ,且 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认定教学水平良好。
(四 )申 请教授职务 ,应 具各以下条件 :
1.聘 副教授职务 5年 及以上 ;
2.聘 副教授职务期间 ,主 持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学 校认可的海外科研项目 2项 ,或 主持学校认可的海外科研项 目或 国际政府类科研项目 1项 ;
3.聘 副教授职务期间 ,以 第 1作 者 (或 通讯作者 )身份在国 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6篇 (部 )以 上 ,其 中 SCI、 SSCI或 A&HCI期 刊论文 1篇 ,或 学校认定的国内 (或 国外 )权 威期刊论文 2篇 ;
4.任 教单位出具教学水平证明 ,且 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认 定教学水平良好;
5.两 位以上国内外同行教授推荐。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教师提交艺术作品 (需 公开发表 ,或 参加 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 ,或 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展览会、音乐会 , 或被单位、个人等采用 ),有 一定社会效益和影响的 ,经 国内同 行评审 ,可 视作 1篇 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 作 )。
第三章 聘用程序和聘期 第七条 外籍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按 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 )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 ) 聘用部门推荐 ;
(三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材料 审核 ;
(四 ) 人事处组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 ;
(五 ) 学校审定 ;
(六 ) 学校公示 ;
(七 ) 发布聘用文件。
第八条 曾在国 (境 )外 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并受聘专业技术 职务者可申请按原职务或同级别职务参加评审和聘用。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止
(一 ) 聘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 反校纪校规 ;
(二 )聘 任期间教学工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经 学校认定无 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
(三 ) 由于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
(四 ) 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续聘
在聘任期间考核合格 ,与 学校续签工作合同者 ,其 专业技术 职务将自动续聘 ,直 至解除工作合同。
第四章 岗位职责、待遇和考核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可以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校 内岗位设置 与聘任办法》进行聘 岗。按照相应岗位要求 ,完 成教学工作量中 课堂教学工作量部分 ,并 完成一定科研工作量。
第十二条 除教学科研工作量 ,主 聘用单位还应规定外籍教师 其他教学建设或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职责可以包 含以下内容 :
(一 ) 为学生或教师开设讲座或进行研讨的内容和次数;
(二 ) 参与本学科教学团队和课程建设工作 ;
(三 )协 助指导本科生或硕士生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或毕业 论文情况 ;
(四 ) 参与本学科科研团队建设工作情况 ;
(五 ) 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学科建设及其它社会服务活动 ;
(六 )参 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相关任务 ,以 及学校和聘用单 位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原则上 ,外 籍教师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 行 ,具 体标准由国际处结合外籍教师工作年限及工作考核情况确 定。
(一 )助 教 :5000-6000元 /月 ;
(二 )讲 师 :6000-7000元 /月 ;
(三 )副 教授 :8000-9000元 /月 ;
(四 )教 授 :10000-12000元 /月 。
对需要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的 ,参 照 《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 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 行 )》 相关程序确定待遇水平及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的考核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会同 各聘用单位进行 ,重 点考察其岗位职责的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与外籍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署名为 “四川外国语 大学 ” 的论文方可计算为有效论文。
第十六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7年 9月 1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