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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1-21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经2021年12月22日第3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代表学校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学校对学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须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一般采取会议形式议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组长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会议需有领导小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因工作需要,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发表意见,但不享有决策权。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于会前报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将审定后的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交参会人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成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按既定议程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涉及单位就议题做情况汇报后,由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形成统一的会议决议,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表决。

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决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初步审查后重新提交会议复议。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参会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决议事项督查督办,并就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