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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涉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1-13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涉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涉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经2021年12月22日第3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涉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涉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决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合规性,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属企业管理办法》等学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校属企业的以下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一)制定涉及校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宏观政策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校属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资、减资;

(三)经营管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委派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依法应当由国有企业出资人委派的人员;

(五)校属企业单笔3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收购、出借或借入资金等经济行为,以及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学校发展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决策;

(六)应由党委常委会决策、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涉校属企业的以下事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一)学校校属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绩效薪酬制度及其他重要制度;

(二)使用学校校名校标或与学校有关的其他标志标识;

(三)校属企业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结果、绩效薪酬方案;

(四)经营管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校属企业单笔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投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收购、出借或借入资金等经济行为,以及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学校发展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的其他投资决策;

(六)应由校长办公会决策、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涉校属企业的以下事项,由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一)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经营管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经营管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校属企业单笔5万元以下的投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收购、出借或借入资金等经济行为,以及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学校发展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一定影响的其他投资决策;

(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方面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条 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以下事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依法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管理决策;

4.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5.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按照公司法任免和管理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负责人;

6.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

7.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增资、减资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方案的实施;

8.加强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策略、投资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研究分析和监督;

9.在保证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投入与撤出机制;

10.定期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校属企业管理、经营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校属企业的整体状况。

11.执行学校的决议或者决定,承办学校交办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由学校决策的涉校属企业的重大事项,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提交学校相应决策机构审定。

第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高校校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