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6 浏览次数:

川外发〔2020〕89号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3日经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记录单》

     2.《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

     3.《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申请表》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0年10月26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杜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发生各类违规现象,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56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函〔2020〕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以四川外国语大学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保障学校各级各类公务活动的用车,主要包括:

(一)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二)校级会议、重大活动或公务接待用车;

(三)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用车;

(四)外事接待、警卫巡逻、异地通勤、医疗救护、货物运输等专业性、业务性用车;

(五)其他临时性、机动性用车。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严格遵循严谨合规、实事求是、节约高效、定向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学校领导、校级活动、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等事项用车的总体协调工作、公务车辆经费统筹管理工作,及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发布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与问责。

人事处负责公务车辆司勤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公务车辆相关经费使用标准制定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公务用车的审计监督。

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与处置及相关档案管理等。

后勤管理处与党政办公室共同负责公务车辆与司勤人员日常管理与调度、公务车辆常用证照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处置  

第五条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渝教函〔2020〕186 号)中核定的公务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以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公务车辆。

第六条配备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三)校车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须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可以申请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由于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学校按规定更新车辆或因机构撤并、职能(人员编制)调整等情况需处置公务车辆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上级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及信息登记制度。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公务用车须如实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记录单》(附件1),做好备案登记。

第十条在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当前公务活动的前提下,确因重要、紧急、特殊的会议或集体活动需要租赁车辆的,必须遵循“一事一租”原则,严格遵守“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规定,租用定点服务商车辆。

在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范围内,优先租用学校遴选的定点服务商的车辆,不得向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范围之外的其它机构或私人租用车辆。严禁擅自长期租用车辆,确需长期租用车辆的,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长期租赁车辆操作细则》(渝车改办〔2019〕1 号)执行。

公务租车须由租车单位提前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见附件2)并报党政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凭相关票据及《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在学校公务车辆经费中统一支出。

第十一条各单位因公务活动使用地铁、轻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交系统出行,发生的相关交通费用凭票据并写明具体事由后在本单位公务用车经费中报销。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及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余车辆统一纳入“全市一张网”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张贴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制发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并按有关要求统一集中安装、使用OBD设备。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一人一车,关注车况、定期检查,全面负责。严禁酒后、疲劳驾驶,日常行车过程中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秉持“安全第一,悉心服务”的基本原则,不断总结和交流服务经验,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驾驶员时,应履行车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一车一本”,详细记录车辆主要参数、维修保养、违法违章等情况。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指定地点停放制度,统一规划停放地点,原则上回校停放,特殊情况须报备车辆归口部门审批。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在校内指定停车场。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养、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一)一般实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IC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卡外零星加油。如加油IC卡丢失,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该车驾驶人员承担。

(二)如需维修保养,须由车辆驾驶人员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申请表》(附件3),经由车辆管理人员及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等规定,将公务车辆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校务公开范围,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财务处负责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计处负责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车辆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

(六)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七)在公务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八)违规处置公务车辆;

(九)违规租赁车辆用于公务活动及报销租赁费用;

(十)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802-2014《机动车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1

 

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记录单    

 

用车单位

用车人员

用车事由

车辆信息

车牌:驾驶员: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起止地点

里   程  

起始公里数:      结束公里数:       里程:  

耗油量(升)

附加费用

附件2

 

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    

 

租车单位

申请人姓名、电话

租车事由

租车公司

租车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行车路线

租车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外国语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车牌号

驾驶员

维修类型

□正常维修       □ 事故维修      □保养

情况说明

维修项目及价格估算

车辆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