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度信息报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等文件要求,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自2016年开始年报工作不再另发正式纸质通知。自2019年起,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中外合作办学年报平台信息,要求各省厅高度重视,督促各机构、项目院校认真填报。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共同举办的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属于此列。
我校高度重视本次年度信息报告工作。分管外事的李小川副校长和分管本科教学的祝朝伟副校长等校领导亲自参与,虽然由于新冠疫情未能像此前那样召集全校各参与部门召开工作布置会,但在此工作期间通过工作群等方式多次提要求、过问督促、关注进展。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国际教育学院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填报班子,完成了包含有(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办学基本信息、学生信息(招生录取情况、来华留学生信息、项目出国学习信息、毕业生情况)、培养方案及教师信息(课程及教材等)、年度办学情况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学生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监控、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财务状况、中外方联系信息、优秀学生征集、党建情况”等八大板块的本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同时进行了学校法人变更工作,并已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23-65232323,65380166,邮箱:cie@sisu.edu.cn;或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23-65385218,邮箱:faosisu@sisu.edu.cn。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3月28日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9年度信息报告之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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