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的通知
川外发〔2019〕101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
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经2019年10月15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5日第29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9年10月17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
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突出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岗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的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坚持教师和干部双重职责要求,鼓励精通专业、专能、专长,突出工作实绩,支持工作研究的原则设置基本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由学历、资历条件、师德师风条件、其他条件组成。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正高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研修或工作(与教学、科研相关)等一年及以上的经历。不满足上述要求者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二)资历条件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满足以下任职资格年限要求,不足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1)初级
①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满1年,考核合格。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见习试用满6个月,考核合格。
(2)中级
①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
③取得博士学位,见习期满3个月,考核合格。
(3)副高级
①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第六条 师德师风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热爱集体,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在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对已经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须来校工作满1年。
(二)对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后未按规定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能评审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申报职称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政策的通知》(川外办发〔2018〕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川外办发〔2018〕66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申报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授评审条件
见附表1《辅导员申报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九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见附表2《辅导员申报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四章申报讲师的评审条件
第十条 讲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
(1)其所带学生基本工作量平均每学年不低于200人、100人。(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的除外)
(2)具有较强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1)每年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专职人员每年咨询量不少于60学时(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督导等)。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业绩条件
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主讲经学校审定的与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对象为学生工作人员的辅导员沙龙或工作坊1次以上。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育人能力。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主讲经学校审定的与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对象为学生的沙龙、团辅或工作坊1次以上。
3.创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参与负责开展的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被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 次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作工作经验交流 1 次以上。
(三)科研条件
发表1篇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科研论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熟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开发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论文 2 篇以上。
(2)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团队建设,参加1项校级以上党建或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并积极参与相关研究活动。
(3)公开出版或主编、参编1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书籍。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或优秀指导教师奖1次。
第五章 转评条件
第十一条 凡申请从其它系列转评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先申请转岗,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申请转评的其他条件与上述申报条件相同,其成果认定时间从下一级职务资格取得时计起。
第六章 成果与工作量认定
第十三条 论文及著作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川外发[2019]43号)。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与实践项目包括教育部、市教委主办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思想政治教育精品项目、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名师工作室等,其余项目等级划分参照学校科研处标准执行。校级科研与实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学生处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宣传统战部塑魂蒙正项目等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关的科研与实践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教育教改项目等级划分参照学校教务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在学校教务系统上登记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精神培养与创业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课时量和心理个体咨询课时量。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组织部、团委安排或备案的党课、团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心理团辅、心理个体咨询,招生就业处安排的就业创业咨询和学生处、各院(系)安排的面向学生群体的理论宣讲、沙龙活动和直接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有业绩条件、科研条件(包括教学、科研、论文、获奖)必须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以及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其他专业成果无效。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科研条件“出版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书籍”指正式出版的相关书籍,不包括内部印制的资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中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经学校批准的在职脱产学习期间、公派出国或全职前往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借调工作期间,基本工作量和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视为满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中文学术期刊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申报副教授职称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可有1篇放宽至导师第一作者且申报人第二作者);外文学术期刊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第二十条 奖项认定
见附表3.1《辅导员工作相关奖项认定》,附表3.2《辅导员指导学生集体、团队相关奖项认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教改)项目仅指任现职以来新立项课题。
第二十二条 成果等价关系参见附表4.1《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附表4.2《辅导员工作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呈报的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申报人个人厅局级以上获奖、荣誉和现任职务为初定者可不受此限制,但奖项仅能在申报中使用一次。
第二十四条 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经审核备案刊发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可纳入职称晋升的业绩统计。
(一)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指在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优秀原创文章主要指发布在校级以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上的时政、高教、社会热点等解读文章与长篇通讯文章,不包括消息类报道及散文、杂文、诗歌、小说、剧本、自传、书评等体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 1000 字。
(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以申报人员为集体成果类第一负责人、或署名作者、或为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三)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省部级评选表彰的作品或工作案例。每一项可申报认定等同于1篇B2类刊物。
(四)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等厅局级评选表彰的作品或工作案例。每一项可申报认定等同于1篇C类刊物。
(五)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六)中央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其他主流媒体包括重庆报业集团所属《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省级党报党刊、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等省部级单位网站;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七)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学校另行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条件仅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中所提“以上”均包括本级。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过渡期为1年,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过渡期内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表1 辅导员系列申报教授的评审条件
级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科研条件 |
教授 |
须具备下列条件: ——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 [1]基本工作量: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200人、副书记不低于100人(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的除外)。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党(团)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平均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活动不少于30学时。 [3]工作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良好。辅导员考核、学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1]基本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专职人员平均每年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平均每学年咨询量不少于90学时(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督导等)。 [2]工作效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
u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在经学校审批的与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校级以上专题讲座、主题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作主题报告 1次以上。 [2]工作勇于创新,善于总结。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的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通报表彰1次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作工作经验交流1次以上。 [3]工作扎实开展,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在学工集体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或厅局级表彰2次,或校级表彰6次(对于辅导员个人表彰,其中省部级表彰, 如果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1次即可,否则还须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厅局级表彰,2次中须1次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如果 2 次均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还须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校级表彰,至少1次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
|
◆须具备下列条件[1]和[2]、[3]、[4]之一: [1]熟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发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B2类学术论文1篇且发表C类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B2类学术论文1篇且公开出版或担任主编编写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书籍1部。 [2]作为第一参加人参加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国家级科研与实践项目1项,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重庆市名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等厅(局)级项目2项。 [3]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前 7,二等奖排前5,三等奖排第3);或撰写的与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1项以上工作案例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中央级媒体宣传推广(排第1)。 [4]主持1项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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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辅导员系列申报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级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科研条件 |
副教授 |
须具备下列条件: ——辅导员、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 [1]基本工作量: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200人、副书记不低于100人(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的除外)。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党(团)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平均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活动不少于30学时。 [3]工作效果: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辅导员考核、学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1]基本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专职人员平均每年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平均每学年咨询量不少于90学时(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督导等)。 [2]工作效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
u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在经学校审批的与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校级以上专题讲座、主题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作主题报告 1次以上。 [2]工作扎实开展,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在学工集体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或厅局级表彰2次,或校级表彰6次(对于辅导员个人表彰,其中省部级表彰, 如果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1次即可,否则还须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厅局级表彰,2次中须1次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如果 2 次均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还须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校级表彰,至少1次为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
|
◆须具备下列条件[1]和[2]、[3]、[4]之一: [1]熟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发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C类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C类学术论文1篇,且公开出版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书籍1部。 [2]参加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国家级科研与实践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重庆市名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等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等校级项目2项。 [3]在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二等奖排前7,三等奖排第5);或撰写的与党建或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1项以上工作案例被省部级媒体宣传推广。 [4]参加国家级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1项省部级相关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相关教研教改项目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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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 辅导员工作相关奖项认定
主管部门评选表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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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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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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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
1.如因上级评选工作变动,奖项名称有所不同,须学生处统一认定。 |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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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辅导员年度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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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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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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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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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心理成长微课比赛优秀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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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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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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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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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心理成长微课比赛优秀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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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活动表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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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备注 |
|
级别 |
等次 |
|
省部级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
1.如因上级评选工作变动,奖项名称有所不同,须学生处统一认定。 2.主管部门不定期举办的学工人员参加的比赛,须根据获奖证书落款由学生处统一认定。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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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 |
厅局级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 |
||
校级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 |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 |
||
非主管部门评选表彰类 |
||
评价指标 |
备注 |
|
级别 |
等次 |
|
省部级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1.如因上级评选工作变动,奖项名称有所不同,须学生处统一认定。
|
优秀共产党员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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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
优秀共产党员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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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工作者 |
||
校级 |
优秀教职工 |
|
优秀共产党员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非主管部门活动表彰类 |
|||
评价指标 |
备注 |
||
级别 |
等次 |
||
省部级 |
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工作者 |
1.如因上级评选工作变动,奖项名称有所不同,须学生处统一认定。 |
|
厅局级 |
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工作者 |
||
校级 |
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工作者 |
||
其它奖项 |
|||
其它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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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包含在表内奖项,但跟学生工作紧密相关,具有较高代表性的奖项可由获奖者提交鉴定,由学生处统一认定,以证书公章为准。 |
附表3.2 辅导员指导学生集体、团队相关奖项认定
评选表彰类 |
||
评价指标 |
备注 |
|
级别 |
等次 |
|
省部级 |
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机构奖 |
1.如因上级评选工作变动,奖项名称有所不同,须学生处统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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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大学生成长论坛优秀组织单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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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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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竞赛类 |
||
评价指标 |
备注 |
|
级别 |
等次 |
|
省部级 |
最佳团队奖/一等奖/金奖 |
1. 此类需辅导员确以指导教师身份参与到社团、临时组队团体竞赛中,指导关系需赛事主办方或校内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证明。 2.赛事级别需学生处统一认定。
|
杰出团队奖/二等奖/银奖 |
||
三等奖/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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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团队奖/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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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一等奖/金奖 |
|
二等奖/银奖 |
||
三等奖/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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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附表4.1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
序号 |
成果内容 |
等价关系 |
备 注 |
1 |
A1类论文 |
4篇B2类论文 |
仅限A1论文换算成B2论文 |
2 |
A2类论文 |
3篇B2类论文 |
仅限A2论文换算成B2论文 |
3 |
B1类论文 |
2篇B2类论文 |
仅限B1论文换算成B2论文 |
4 |
B2类论文 |
2篇C类论文 |
仅限B2论文换算成C类论文 |
5 |
一类学术专著 |
2篇B2类论文 |
仅限专著换算成论文 |
6 |
一类学术译著或二类学术专著 |
1篇B2类论文 |
仅限译著、专著换算成论文 |
7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和政协采用的咨询报告 |
1篇A1类论文 |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
8 |
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
1篇A2类论文 |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
9 |
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
1篇B1类论文 |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
10 |
省部级党政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
1篇B2类论文 |
仅限报告换算成论文 |
11 |
在省级党报理论版和《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1篇1500字以上理论文章 |
1篇C类论文 |
|
注:著作(译著)换算成论文时最多可以换算2篇。以咨询报告、理论版文章用于折抵的论文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所要求论文数量的二分之一。
附表4.2 辅导员工作成果等价与换算关系表
序号 |
成果内容 |
比赛级别 |
等价关系 |
备 注 |
1 |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
获奖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1.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满足下面任意一项可折抵论文一篇。用于折抵和等同的成果不得用于再次折抵和重复使用。用于折抵的论文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所要求论文数量的二分之一。 2.所有获奖必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第一)、第一指导教师。 3.已用于业绩条件的荣誉和项目,不得再次进行冲抵。已用于科研条件的项目,也不得再次进行冲抵。 |
提名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重庆市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2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
全国一等奖、二等奖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全国三等奖 重庆市一等奖、二等奖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3 |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 |
全国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重庆市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4 |
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等先进集体、表彰或称号;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等党建、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
全国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重庆市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5 |
制作的微视频、微党课等获得奖励 |
全国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重庆市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6 |
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奖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全国三等奖 重庆市一等奖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
|||
7 |
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工作者或青年优秀工作者 |
全国 |
可换算成1篇B2论文 |
|
8 |
重庆市大学生成长论坛优秀指导教师 |
重庆市 |
可换算成1篇C类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