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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1-21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经2021年12月22日第3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庆川外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公司”)为规范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管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公司对其出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进行财务指导和相关管理。经营管理公司出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 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并报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含变更和修改的制度)。同时,各企业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注重财务分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不论其是经营管理公司投入形成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应纳入本单位财务账目进行核算和监管,各企业不得持有账外资产。

第五条 各企业要制订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及具体措施。固定资产要建账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损溢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应收账款应加强日常管理及客户信用管理,及时催收欠款,减少坏账损失;存货要做好进销存管理,定期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并及时处理;对外投资应经过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按有关程序报批报备,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日常监督;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要及时核对清理,保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第六条 各企业应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界定经营管理层与董事会的使用管理权限,对大额资金的筹措、使用应严格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经营管理公司及本单位有关制度或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形成账外资金。

第八条 各企业应制订科学完整的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尤其要详细制定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支出,冲抵企业利润。

第九条 各企业应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监管。

第十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反映企业月度及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第十一条 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经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报告编制人员审核后,报经营管理审核,由经营管理公司向学校报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编制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