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一、适用对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研究生(一年级除外),均需参加年度测评。该测评细则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定。
二、测评组织
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在党总支和辅导员具体指导下,由年级、专业评审小组评定,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
三、综合测评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根据上一学年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实际表现予以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本细则赋予不同权重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80%+个人表彰积分
1. 思想品德测评
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政治思想 |
40 |
B=24-32 C=12-24 D=0 |
①自觉学习和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主动关心国内外时事,能够明辨是非,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③敢于大胆地批评错误言行和不良倾向。 |
①能够学习和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能够关心国内外时事,基本能够明辨是非。 ③能够抵制不良行为和风气。 |
①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有一定上进心。 ③能够不介入错误言行和不良风气。 |
①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缺席达两次以上。 ②对党和国家政策、理论有明显模糊或错误认识的。 |
道德品质和修养 |
30 |
A=24-30 B=18-24 C=9-18 D=0-9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责任心,严于律己,诚恳待人,人际关系良好。 |
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待人诚恳,人际关系和睦。 |
能够遵守部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人际关系一般。 |
社会公德意识淡薄,人际关系较差。 |
组织纪律、集体观念 |
30 |
A=24-30 B=18-24 C=9-18 D=0-9 |
①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
①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关心集体,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能够关心体谅他人。 |
①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有一定集体观念,能够与同学一般相处,关心体谅他人不够。 |
①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但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甚至是肢体冲突。 |
2.个人表彰积分
(1)国家部委授予的全国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先进
个人加20分;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
团员、先进个人加12分;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
团员、先进个人加6分。
注:不同奖项可累加,同一类别奖项加分就高不就低,累加总分不超过20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成绩=课程成绩积分×90%+学术成果积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积分+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1.课程成绩积分
课程成绩积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分÷课程门数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采取等级记分制的,折算为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积分。如培养单位没有规定折算方式的,按下列方式折算:优(A)=90,良(B)=80,中(C)=70,合格(D)=60。在现有等级下还有细分等级的,按上下浮动3分计算。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如果1门课程开设2个学期且分学期评定成绩,课程门数按2门计算。
2.学术成果积分
成果类别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划分为准。
(1)A1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10分;
(2)A2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9分;B1、B2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8分;B3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7分;C类成果(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等除外)每篇计4分;
(3)书评、访谈、会议简讯用中文、日本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撰写的,字数达到4000字,用其他外文撰写的,达到1800词的成果,获得一定分数:书评按照相应等级期刊学术论文的50%计分,访谈按照相应等级期刊学术论文的20%计分,会议简讯按照相应等级期刊学术论文的10%计分;
(4)《文汇报》《中国教育报》《中华读书报》理论版论文每篇计5分;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论文每篇计5分;
(5)非核心期刊的本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外语类专业期刊(同时有CN和ISSN刊号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非核心期刊专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论文每篇计2分;
(6)我校主办的内刊(有刊号)论文每篇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7)公开出版的其他期刊、论文集和增刊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8)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1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0.8分;公开发表的译文在1万字以上的按译著标准计分,5千字至1万字之间的计0.6分,5千字以下的计0.4分;
(9)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编著、教材每万字计0.5分。
3.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积分:
国家级项目30分,省部级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的70%计分,厅局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的20%计分,校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的10%计分,学科级、院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的5%计分;项目成员计分分配参照“成果认定说明”附表;科研项目加分以立项为准。
4.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赛事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性竞赛 |
8 |
6 |
4 |
省(部)级竞赛 |
5 |
3 |
2 |
校级竞赛 |
2 |
1 |
0.5 |
院级竞赛 |
1 |
0.5 |
0.25 |
注:赛事等级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生的创新创业获奖等同于学术竞赛获奖。
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把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资格考试结果纳入专业竞赛认定。研究生院认可的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认证考试证书,按照等级加分。证书首次认定时间需在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
(三)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
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测评成绩+美育测评成绩+劳育测评成绩+学生干部积分)÷3
1.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积分×50%+体育竞赛积分
(1)体育测评积分
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体育测评 |
100 |
A=90-100 B=80-89 C=70-79 D=0-60 |
参加体育选修课、踊跃进行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运动会比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训的。 |
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能够参加运动会比赛。 |
能够参加课余体育锻炼。 |
较少参加课余体育锻炼。 |
(2)体育竞赛积分
校级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获奖者按下表所示计分。
赛事等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二等奖/第二名 |
三等奖/第三名至第八名 |
全国性竞赛 |
50 |
30 |
20 |
省(部)级竞赛 |
30 |
20 |
10 |
校级竞赛 |
10 |
6 |
3 |
院级竞赛 |
5 |
3 |
1.5 |
注:赛事等级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认定。
不同奖项可累加,同一类别奖项加分就高不就低,累加总分不超过50分。
2.美育测评
美育测评成绩=美育测评积分×50%+美育比赛积分
(1)美育测评
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美育测评 |
100 |
A=90-100 B=80-90 C=70-80 D=0-60 |
①踊跃参加美育实践活动。 ②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 |
①积极参加美育实践活动。 ②能够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 |
①能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 ②较少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 |
①较少参加美育实践活动。 ②不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 |
注:美育实践活动指参与院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编排、演出等。
(2)美育比赛:
本测评认定的美育类比赛包括各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主要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文化主题,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校级以上级别的美育比赛获奖者按下表所示计分。
赛事等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二等奖/第二名 |
三等奖/第三名 |
全国性竞赛 |
50 |
30 |
20 |
省(部)级竞赛 |
30 |
20 |
10 |
校级竞赛 |
10 |
6 |
3 |
院级竞赛 |
5 |
3 |
1.5 |
注:赛事等级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同奖项可累加,同一类别奖项加分就高不就低,累加总分不超过50分。
3.劳育测评
劳育测评成绩=劳动卫生测评积分×20%+劳动实践积分×40%
(1)劳动卫生测评
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劳动卫生测评 |
100 |
A=90-100 B=80-90 C=70-80 D=0-60 |
热爱劳动,能吃苦,生活俭朴,爱护公物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卫生习惯良好,仪容整洁。 |
能吃苦,生活俭朴,爱护公物,能够尊重他人劳动,卫生习惯较好。 |
生活不够俭朴,偶有损坏公物和不尊重他人劳动的行为。 |
生活铺张浪费,不爱护公物和环境及个人卫生。 |
(2)劳动实践积分
劳动实践积分=劳动实践测评×70%+志愿服务积分
(2.1)劳动实践测评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劳动实践测评 |
100 |
A=90-100 B=80-90 C=70-80 D=0-60 |
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能够参加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较少参加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不参加(或基本上不参加)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2.2)志愿服务积分:参加政府举办的全国性赛会志愿服务、校级及以上三下乡活动加30分,一次性计入、不累计。
4.学生干部积分
学生干部积分由培养单位党总支、辅导员评定(累计不超过40分)。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含部长)、班长、年级长、各协会会长、党团支部书记加20-30分;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含部长)、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各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加10-20分;
校级研究生会干事加8-15分;
院级各协会干事、团支部委员加5-12分。
四、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课程成绩)时限按学年度计算,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2)所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学术竞赛奖励时限仅限参评学年;
(3)学术科研成果和专业学术竞赛奖励限申请人所学专业的相关学科领域;
(4)学术科研成果或专业学术竞赛奖励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5)报纸理论版文章字数须达2000字以上;
(6)学术论文、科研创新项目、著作、获奖等须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7)项目主持人或成员必须为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的身份;作为项目成员,参加以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身份申报的项目计入加分项,参加教师身份申报的项目不计入加分项;
(8)学术论文、专著、译著、译文的作者个人,科研项目、专业竞赛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计分分配见下表: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 |
|
1 |
100% |
|||
2 |
65% |
35% |
||
3 |
55% |
25% |
20% |
|
4 |
50% |
20% |
20% |
10% |
5人及以上 |
第1名为50%,第2至第3名为20%,第4名及以后均分剩下的10% |
(9)编著和教材类成果,主编占成果总分的60%,按人数均分;副主编占成果总分的40%,按人数均分;参编者按字数计分;主编、副主编与参编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10)学生获得团体奖的分数和个人奖同样加分;
(11)各项综合考评积分均须以参评学生提供的有关原件为依据。发表外刊的,必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科技检索报告;
(12)各学院应在开展综合测评前明确本院各专业学生学术竞赛目录(区分专业、等级等),报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公开发布;
(13)本细则未确定或所在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